台灣官方自遭歐盟舉黃牌警告後,為了避免被歐盟改舉紅牌,致國內水產品遭禁止輸歐,屆時國內水產直接損失高達70億元,所產生的連鎖效應更難以估算。政府在修法、取締非法漁業活動、監控我國漁船海上活動機制上,做了相當程度的改善,也引來發國內遠洋漁船主反彈(希望不要被解讀成漁業界不配合),應不至於被歐盟改舉紅牌。
至於歐盟此次訪查結果是否會如台灣官員所願解除黃牌警報,還是存在變數,有幾個關鍵點值得觀察。
首先是台灣官方的執行效能;過去台灣漁政機關對非法漁業活動,採輕縱的作法,然而隨著科技進步,台灣漁船從事非法漁業活動,逐漸被攤在陽光下無所遁形,才會遭歐盟舉黃牌。已屆兩年多都無法解除,蔡政府的行政效率遠不如南韓及菲律賓。台灣政府是否能拿出具體成果暨承諾讓歐盟相信,目前推動的所有管理規範、監控設施、經費及人力,在解除黃牌後還會持續運作下去,恐怕會是歐盟考慮解除黃牌與否的關鍵因素之一。
其次台灣強大且現代化的遠洋漁船,捕魚粗活幾乎全仰賴外籍漁工,但是一直以來台灣船長不當體罰外籍漁工的案例,不斷出現在國際媒體,國內國外關注台灣漁工人權的非政府組織,也一再向政府部門提出要求改善,並未獲得滿意答覆,日前於海洋使徒大會上,即有外籍與會人士質疑,我國境外聘用船員待遇比國內聘用矮一截;另『血淚漁場』一書也有相當寫實描述;近日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EJF)也發布影片批評台灣漁業人權剝削,這些對強調人權、環境權、動物福祉的歐盟亦是重要考量因素。儘管我國政府對外辯解已做出多項改善措施如:規範每月最低工資450美金,工資應以現金直接給付或撥入船員指定帳戶;船員每日最少10小時休息時間,每月至少休息4天,船員有特殊宗教節日需求時,船主(長)應予尊重;要求船主為船員投保人身意外、醫療及一般身故保險;建立仲介連帶保證責任及評鑑制度等等,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落實才是關鍵,應該也是歐盟訪查的重點。以現今科技之發達,資訊傳播之快速,歐盟可以透過多方管道,來驗證台灣官方說詞的真實性,別想唬弄過關。直言之,我國相關部門在資方(船東)的龐大(政經)壓力下,對於落實外籍漁工保障是有保留,因此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同樣被舉黃牌的泰國政府,即因承諾會對強迫勞動和其他人權侵害做全面改革但未落實,且漁業界抵制改革,致使至今黃牌仍未除,值得台灣警惕。
最後歐盟新漁業政策改革方案,特別提到杜絕權宜國籍船(FOC),儘管不是所有權宜漁船都在從事非法捕魚活動,但權宜漁船確實削弱了各區域性漁業組織及相關國家為消除非法漁業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也成為全球關注焦點。而台灣擁有許多權宜籍漁船常為國際所詬病,政府雖訂有管理規範(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但實際執行成果卻遭到綠色和平組織嚴詞批評,能否拿出另歐盟滿意的成果,也是觀察的重點之一。
被歐盟舉黃牌警告只是冰山一角,台灣漁業結構、管理及人事、確實到了該徹底改革的時刻了。能否解除黃牌只是我國漁政機關眼前危機,如何讓台灣漁業永續才是最大考驗,能否過關答案很快揭曉!
*作者為農經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