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費率審議會結果出爐,決議將原定平均電價2.5488元,調漲為2.6253元,漲幅為3%;500度以下住戶及1500度以下小商家不調整,估計8成以上用戶不受影響,自4月1日起實施。
經濟部表示,電價每次漲跌幅以3%為上限,近年電價持續調降,於2015、2016年間經3次調降,跌幅累計達19.23%,而去年雖未調整,但我國電價已是亞洲鄰近國家最低。
經濟部表示,國際燃料價格上揚,由於燃料成本占電價成本逾5成,相較上次電價調整(2016年下半年),煤價已由每公噸50美元上升至80美元,油價從每桶50美元漲為63美元,天然氣價格也從每立方公尺9.64元增為11.16元。
電價自2016年以來已2年未作調整,經濟部曾傳出為了反映燃料成本,漲幅可能接近3%天花板,因為上次調整電價時創下9.56%的史上最大降幅,不少審議委員認為應尊重電價公式,因應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將電價調升至接近3%。
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指出,為了保障民生,月用330度以下的小用戶,電價將不調漲;除了經濟部之前對外承諾的民生基本用電330度以下849萬用戶約68%用戶不會調漲外,電價審議會另決議500度以下用戶也不調整,等於共有1055萬用戶電價4月都不調漲;另外,小商家1500度以下用戶電價也凍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