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目前躺在立法院的草案四條規定,行政區域調整中的「合併」是指「合併二以上行政區域之一部或全部為一行政區域」,那麼「竹竹合」 後的「大新竹」是個全新的行政區域?還是新竹併入新竹市,或新竹市併入新竹縣?這還有解釋空間。此外,合併後是民選的鄉鎮長都變成官派的區長,還是反之?草案也沒明訂。不過依草案規定,涉及省、直轄市或縣(市)之行政區劃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
新竹市與新竹縣合併是史無前例,若依《行政區劃法》走,會有不少模糊空間要由中央主管機關來確認。不過,既然楊文科一開始回應支持「合併升格直轄市」,新竹市出身的民進黨立院黨鞭柯建銘也就不客氣地朝這個方向力推進,而不走《行政區劃法》的路。
升格直轄市的最大好處是……
接著要問更重要的問題:升格為直轄市到底有什麼好處?「錢多」當然是最大的好處。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7條規定,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直轄市佔了61.67%,縣縣(市)24%、鄉(鎮、市)8.2%。直轄市拿走了最大份額,大家當然搶著要 升格當直轄市。
此外,依《財政收支劃法》的分配標準,各縣市轄區內營利事業營業額高低是分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重要依據之一,營業額越高分配得越多。這對農業縣市當然不利,因此許多農業縣也大搞開發區、商業區,藉此衝高營業額,這樣中央補助就更多──當年大埔事件讓苗栗縣長劉政鴻成了全國眾矢之的,其實背後也有財政分配這個惡質結構的激勵。又如農業縣嘉義,縣長翁章梁上任後就大力搞產業園區、衝高營業額,如此統籌稅款自然也拿得更多,也被媒體評為財政模範生。
各縣市拼命爭取升格為直轄市對國家整體財政不見得是好事,升格的「新都」在「規格」、「架式」上也紛紛向台北市看起──編制更大、預算更多、人員增加,而且縣市升格各局處長官的官階也升等了,俸祿自然也調高了。
《財政收支劃法》造成六都與其他縣市分配不均,工商業縣與農業縣貧富差距拉大,這是台灣地方財政大問題,但二十多年來不論藍綠執政都沒有人修得成、改得了。
馬政府時代血淋淋的失敗例子
《財劃法》上次修法已是上個世紀的1999年,當時修法是為因應廢省調整行政體系、原屬省府財政資源要併入中央。之後2002年、2010年、2012《財劃法》修正草案都曾送請立法院審議,但都未獲通過。各縣市都會為了「一己之私」,要求統籌分配的公式對自己更有利,例如農業縣會要求把農牧產值列入公式,工商縣市當然希望營利事業營業額比重提高;而中央又不願把一些稅收項目從國稅改為地方稅,雖然調高統籌分配稅款金額,但還是要把分配權握在自己手上,這點也是藍綠當家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