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Silberman 的看法不一定正確,但同樣,我們每天接收到的訊息,是否不存偏誤?
世事往往立體且多面,小至情侶分手,大到兩國交戰,哪件事不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同理可證,自由、平等、民主、真相等等,我們習以為常,理所當然的名詞,各自實際的含意是什麼?有可能屬於非黑即白,能準確測量,如無窗斗室般,點燈即亮,燈滅便暗的清楚存在?還是和手搖飲一樣,無糖、半糖、全糖;常溫、去冰、正常冰,只是程度多寡的差別而已?
3分糖去冰,半糖正常冰,哪個才是含糖冷飲?
講回Jared Schmeck和拜登那通電話,12月27日,華盛頓郵報登出一篇評論,作者是Ruth Marcus,標題〈The Let's Go Brandon' Oregonian, a New York judge and the true meaning of the First Amendment〉。在這篇討論言論自由的專欄文章裡,有一段這麼說:
「他(Jared Schmeck)的言論自由幾乎是絕對的——就像一個人在法庭上焚燒美國國旗或穿著印有F__the Draft字樣的夾克相同。沒有人可以懲罰他——在美國不行(至少現在還沒有;但川普曾威脅要「打開我們的誹謗法」。)
但對於其他人來說,批評Schmeck的行為也是公正的。「我因為行使我的言論自由而受到攻擊」Schmeck如此抱怨。錯。他是因為失禮而受到攻擊,雖然不文明行為受到憲法保護,但也不能免於公眾批評。「要採取的補救措施是更多的言論,而不是強制沉默」。Louis Brandeis法官在一篇著名的異議中寫道。」
這話說得擲地有聲,但反過來,尤其在當代的網路世界裡,異議份子在網路同溫層遭到圍剿與霸凌,完全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Marcus 說:你可以羞辱拜登,但挨罵活該。
如果今天被羞辱的是川普?或在我們切身的例子裡,馬英九?韓國瑜?然後再想想社群演算法、網軍、媒體的統一風向,層出不窮的社群團滅、翻群。什麼是批評?什麼是霸凌?什麼又是「言論」?
言論管制難道只有一種形式?
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國民可以指著總統的鼻子表達不同意見,那麼,什麼是「彬彬有禮地發洩憤怒」?一個平頭草民又有何機會和總統說上話?好不容易電話打通,難道總統有30分鐘聽一個no boday引經據典,發表對於阿富汗撤軍、對於疫苗施打、對於舉債增加公共支出的批評?
是,《憲法》第1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是,你可以當著總統的面表達不滿。但前提是你得先見到總統,前提是你得彬彬有禮,前提是你得能把話在30秒內講清楚。技術犯規,大家都會,別裝傻。理想很豐滿,Ruth Marcus一篇文擲地有聲,聲音裡說得是知識分子的傲慢,是草根的憤怒,也是現實的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