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1997年回歸中國大陸後,雖未達到充分民主的境界,但是,已經享有高度的自治,港英時期的自由氣息及法治制度仍然維持,然而,前二年發生的反送中事件,促成港版國安法的訂定,施行以後,氣氛已遽然大變,如最近的香港立法會選舉結果,建制派大獲全勝,泛民主派已幾無生存空間,又有媒體人被拘捕法辦,以前的繽紛多元燦爛的香港,應該是回不去了。
政治上的爭端,最佳的選擇,應該是理性及具有遠見的妥協,而不去碰觸對方的最終底線,彼此對雙方的訴求,有充分的諒解及體認,營造出共存互利的境界。香港民眾要的是自由民主,中共在乎的是國家完整主權及民族主義的情懷,二者有何衝突或扞格之處嗎? 香港是中國屬地,雖然是特區,基本上是與中國大陸同為一國,中共的核心利益是一國,才有一國二制,如果沒有一國,何來二制?港獨是要求二國,結果當然是一國一制,或是折扣後的一國二制。先前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獨立事件,事後反而該地區被中央政府取消自治,主其事者被判重刑,成為一國一制,西方民主國家陣營可有任何譴責或制裁行動?
多年前的香港銅鑼灣事件,雖然破壞香港法治的完整,但是僅止於個案,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港人,因香港法律對於犯罪,係採屬地主義,犯罪地不在香港,香港當然無法審判,不過,只要香港修法,如同台灣的刑法相關規定,香港人在香港以外的地區犯了重罪,採用屬人主義,香港司法當局仍有審判權,就可解決陳同佳回香港受審問題,無須有修正逃犯條例之舉,更不用說送中了,香港大律師界到底在想什麼?為何不提出解決方案?還是有其他政治意圖或考量?
在反送中事件,有太多的港獨及反中仇中色彩,抗爭者用盡反各種破壞社會正常運作的手段,並對國家象徵極致的污蔑,後來逃犯條例在港府的讓步之下,已經不修了,抗爭者仍繼續加碼,主張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寸土不讓,港警在執法時,一般民眾都可以拿手機拍照錄影存證,轉傳後,全世界都看得到,港警在此情況下,如何超越執法?如有,只是小部分的比例,全世界有何民主國家,容忍抗爭者破壞地鐵及癱瘓國際機場?
中共看在眼裡,如何自制不收網?放眼全球,有無制定國安法的國家嗎?香港二十多年來自己不依基本法第23條,訂定國安法,並藉著反送中事件,抗爭者一再升高港獨氣流,手持英美國旗,四處飄揚,中共只有代訂國安法,且加大力道,實行長臂管轄至全世界,事情往最壞的方面發展。
香港的解藥,大道至簡,在一國之下,已有的自由法治,及部分民主,依照基本法第45及68條有規定,可循序漸進入普選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港民應該是堅持一國,使中共無所疑慮,而爭取早日實施雙普選,一國二制將可永遠繼續下去,中共面子好看,中國大陸的形象也大有改善,不是雙贏的局面嗎?
台灣及西方民主國家,在反送中事件,一再聲援香港抗爭者,有何著力點?不明究理及問題本質,是在助港或禍港?尤其是台灣,只是民進黨選舉的最大獲利者,所有媒體一面倒,報導抗爭者的爭取民主自由的勇氣及正當性,而不去冷靜的分析事理,政治效應及權力結構,結果造成今日香港的局面,華人社會少了一塊自由版圖,有夠悲哀,對照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獨立事件,西方民主國家及台灣的噤聲,如此雙重標準,實在是虛偽至極,媒體只是噬血動物,不提出解決事情策略方案,製造煽動新聞大家看,從中獲利,誤導香港人,以為有全世界民主國家的聲援,中共將有所讓步,結果反而使香港陷入港版國安法的束縛,另外,美國對香港的經濟制裁,也等於是懲罰了港人,香港自己承擔政治與經濟的雙重惡果。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