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表示,《大學法》第9條規定,「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上述條文可以看得出教育部對於大學遴選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可以指派、選擇,甚至予以否決嗎?
李念祖表示,指派、選擇與否決,分別代表不同程度控制,他讀該條條文,基本上讀不出(教育部)「否決權」,但教育部從今年一月台大校長選舉結果出爐後,卻是一直以否決的概念在運作,「不同意就是否決的另一種作為表現」
李念祖表示,私立大學是學校法人,但國立大學不是,因此,國立大學只能說「大學自治」,但如果國立大學連大學人事業務財務的自主都做不到,台灣有可能大學自治嗎?支持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行使否決權,基本上就是基於傳統國家公權力是可以管大學,大學是教育部所屬單位,是高教業務執行的「手足」,如果是這樣,台灣的大學自主,就是回到大法官會議第380與450號解釋之前的公法關係。
李念祖:利益迴避的重要在於有無利害關係,而不是誰認識誰!
另外,針對部分人士質疑,管中閔曾任台灣大獨立董事,但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委員中有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因此有所謂利益迴避問題,李念祖表示,外界在爭論「利益迴避」問題,目前仍有講不清楚之處,首先,今天爭論的重點,不是誰跟誰過去有什麼樣的關係,而是有無利害關係?
李念祖強調,今天台大校長候選人,如果跟誰都不認識,根本不大可能被選出來。管中閔過去曾經擔任台灣大獨立董事,當選後辭去獨董職務,那麼校長候選人過去曾任獨立董事,對於原屬單位是有利還是有害?台大校長有所謂旋轉門條款,管中閔到目前為止仍是中研院院士,如果有人主張,管的院士身份,在讓中研院在管當選後「得到好處」,「那麼是否代表台大校長遴選委員,都不能有中研院代表?」
李念祖說,談到利益迴避的問題,重點在於誰該不該做遴選委員,不是管中閔該不該做,「到底是誰該迴避,道理該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