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產生兩個月又十天仍未經教育部核備就任,監察院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案,糾正事由不是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而是陽明大學校長「(候選人資格)程序實有瑕疵」!查案監委仉桂美和王美玉並以不點名方式,就大學校長遴選委員與候選人應遵守的迴避原則,直指教育部「標準不一,顯有檢討改進之處」,簡單講,就是教育部對陽明和台大,用了兩把尺。
至於監委的糾正案對教育部有任何壓力嗎?顯然沒有,因為就在糾正案通過的第一時間,偉大的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立刻拍板,「郭旭崧可以續任校長。」其權威遠遠超過教育部長潘文忠,既然郭旭松可以副教授直接被認定「相當教授」,這個看執政黨眼色辦事如此麻利的人事處長,窩在教育部人事處實在是委曲他了,應該直升考試院銓敘部長,為民進黨管住全國文官的顏色。
郭旭崧別傷心,沒泛政治化也沒貴人挪石開道
郭旭松當選後被爆出只有副教授資格,根本是「內定人選」時,曾經感慨,「他是被推荐的人,沒什麼好說,但此事泛政治化,說他是小英的朋友,讓人有點傷心。」回頭再看,郭旭崧不必傷心,反而應該慶幸,若非「泛政治化」,哪來這這麼多「貴人」為他挪石開道?
監委調查的重要在於教育部於二0一三年的函釋,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中「相當教授」的資格認定,只看到了第十八條的前半段:「具博士學位及博士後八年以上工作年資」,卻沒看到後半段「創作、發明及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專門著作」的學術條件,「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的範圍和資格,讓郭旭崧得以副教授資格成為國立大學校長的第一人,無視學術要件將對教育界造成「災難式的影響」,監察院認定教育部的函釋已經逾越母法的立法意旨,而且,並未在施行細則中規範,逕以函令訂定,顯有違失。意思是,教育部至少得在一定時間內修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施行細則,而且,監委顯然無意讓教育部隨意放寬國立大學校長的學術要件。
監委對高等教育的學術水準看來比教育部更堅持,這個或許見仁見智,但為郭旭崧打開的豈只是這一道鎖?就在陽明大學前校長確定要提前離任,啟動遴選程序前四個月,校務會議就修改了遴選辦法,刪除「五年以上教授」的資格限制,很難不說是「量身打造」;而遴選過程資格審查又只花了短短二十分鐘,快速審核十五位候選人基本條件,教育部次姚立德在接受監委約詢時即坦言,根本沒時間搞清楚郭旭崧的「相當教授」到底相當不相當,包括郭的「講座教授」是系聘而非校聘,是兼任而非專任。
「相當教授」也有綠色通道
這也是為什麼監委糾正文中,會直指陽明遴選委員會並未就郭的「相當教授」,在未經充分討論和釐清的情況下投票;在引爆爭議加開第四次遴選委員會確認其資格,「而參諸遴選委員之發言,更足徵其程序實有瑕疵」,因為的確有委員對文方沒沒搞清楚郭的副教授或相當教資格,表達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