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認為,公民自由是受約束的,僅受慾望驅使的是奴隸,人因遵守自己規定的法律而獲取自由。倘若不能遵守法律,人和動物也就沒有區別了,國家的民主也將變成叢林式民主。台灣高等法院本月13號做出對太陽花領袖的二審無罪判決,認定抗議者是在表達政治訴求,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全案幾已確定。此案一出,各界嘩然,當權者可以如此目無法紀,操縱法治,做出此等不公裁決,荒唐過先定其罪再由總統特赦。
早在16世紀初,馬基維利所提出的現代國家理論就認為,行政管理、國家警察等功能和特殊手段,是便為公共之善服務,以達回應個人利益之結果。在現代國家中,所有國民都必須服從維持秩序的公共權力,而不得越雷池半步,否則國家暴力機器就應對其作出懲處,以維護全體民眾之利益。太陽花學運領袖帶領學生闖入國家議事重地,衝撞行政機關,擾亂行政立法機構運作,戕害人民福祉。古今中外,從帝制到民主社會,任何一個政權都視其為重罪,而今天的台灣司法竟可以冠冕堂皇地袒護他們,實在滑天下之大稽。
蔡丁貴等人拆下立法院招牌,法院認為,目的在表達對立法院粗糙立法的不苟同,吸引社會大眾關注,屬於政治性言論的象徵性方式。好一個政治性言論!台灣是民主國家,立法是經議事程序進行,青年可以對立法結果不滿,但是透過暴力毀壞公物、干涉立法程序,是對現存規則制度的違抗。
對學生的同情不可以成為司法制度的空位,擺明讓有心人鉆。今天的中國大陸在制度運轉上有值得改進的地方,但台灣引以為豪的民主制度卻已經淪為民粹天堂,成為今天大陸民間和學界的笑柄。日後台灣的建設豈都要由暴力革命來推動?
既然台灣人自信於這個社會對言論空間的保障,就理應相信和平抗議能夠帶來建設性的作用,而太陽花領袖卻要透過暴力抗爭,迫使整個台灣的命運前途朝向他們的意志轉變。太陽花運動無疑是台灣民主的倒退,它表明年輕人並不信任自己口口聲聲的民主制度;也是法治的崩塌,是社會中流砥柱最不願看到的民粹霸權;更是台灣的巨大損失,反中為上的暴力太陽花不顧百姓生計,阻擋台灣經濟邁向全球化的進程。今天台灣經濟和外交困境,這齣仇中亂局不能卸責,而偏袒太陽花領袖的司法判決,將給台灣法治再種下一顆定時炸彈,隨時誘導下一波亂世暴動的發生,但終將帶來真正民意的反撲。
*作者為香港浸會大學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