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無罪,太陽花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以及當時違憲違法、把服貿視為審查通過的張慶忠!」今(13)日上午,台北高等法院進行318反黑箱服貿運動佔領立法院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22人均無罪,當時參與佔領的黃國昌亦出庭聆聽判決,並表示此判決之重大意義在宣示「掌握權力的人,必須要傾聽人民的聲音」。
2014年3月18日夜間9點,數個學生與公民團體為「拒絕黑箱服貿」佔領立院引起全國響應,抗爭持續至是年4月10日,是為318運動。有些參與者如李惠仁在19日即遭逮捕,其於參與者則在抗爭後遭起訴。
本案一審法院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判決22名參與者無罪,惟檢方不服,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首謀集遊不解散」等提起上訴,今日上午宣判結果,高院仍判22名參與者無罪。
「太陽花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張慶忠!」
參與者黃國昌表示,二審宣判結果再度印證318被告從第一審就不斷提出的公民不服從概念,整起佔領立院行動肇因於當時服貿協議「踐踏民主憲政」,是因立法委員沒有盡其職責,才引發全體公民的抗議行動。
「318無罪,太陽花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以及當時違憲違法、把服貿視為審查通過的張慶忠!」黃國昌高喊,也強調本次判決的意義在於「掌握權力的人,必須要傾聽人民的聲音」,判決影響的不只是過去的運動,也對台灣未來政治發展有長遠利益。
稱判決將成公民運動保護傘 前學運發言人讚「司法跟過去不一樣」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創始成員、於318期間擔任學生發言人的黃郁芬也高度肯定判決意義。黃強調,判決意義在於「當立法過程有重大瑕疵時,人民有一定權利去展現自己的聲音,對其他運動也是一個保護傘」,也說當今司法與過去「隨便帶幾本書、進行社會運動就會被宣判有罪」的司法很不一樣。
「當我們是個主權在民的國家,立法委員所作所為都要回歸民意!」黃郁芬說。
「宣示人民有權去反抗國家的錯誤」 辯護律師感謝法官
本案辯護律師團代表林俊宏也說,判決意義在於宣示人民有權去反抗、抵抗國家一個錯誤的方向或作為,告訴人民公民可以對國家表示抵抗或意見,「感謝我們地院的法官,我們要非常肯定這個判決。」記者會後,參與者也一齊呼口號,呼籲保障人民集會自由。
檢察官以「煽惑他人犯罪」上訴 民間司改會:明顯貶低學運參與者
民間司改會並於記者會後發佈新聞稿,指出之前檢察官以「煽惑他人犯罪」提起上訴,則明顯貶低參與反服貿運動參與者、認為他們不具備任何判斷能力,至於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參與者其實也不具犯罪故意,行為是集會遊行所行使政治性言論自由之一環。如今二審法院又判無罪,司改會表示法院是「站在憲法的高度」檢視整場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意義,對判決結果表示肯定。
司改會表示,希望本案可成為日前眾多抗爭案件的指標性判決,「給予檢警系統一記當頭棒喝,不分行政、立法、司法,共同維護人民憲法上權利,尊重集會遊行、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司改會也提醒,整場反黑箱服貿運動外還有324行政院傷者的自訴案在進行,呼籲執政黨正面表態、還當事人一個公道:「由於行政機關的不配合,當日下手施暴的員警仍然難以究責,難道真相永遠無法大白、難道行政機關都不需要有人負責嗎?我們在此呼籲受到反黑箱服貿運動鼓舞而順利完成輪替的執政黨,對行政院自訴案應該做出表態,積極配合面對司法,還給當事人應有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