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四日繼續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場外抗爭不斷,場內同樣「抗議」不斷,比較特殊的是,民進黨絕對多數的國會,新創一招議事規則─話多就架出場,包括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林為洲、和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高潞‧以用都被熊抱架離,曾經「一站十一小時」的徐永明,這回沒這個機運,他被架離了兩次。
審查法案是立委最重要的職權,發言與提案,就是立委審查法案的手段,總質詢執政黨立委可以為了護航放棄,審查法案執政黨立委同樣可以為了護航「黨版」或「行政院版」,成為表決部隊,但即使如此,多數黨立委豈有權利剝奪其他(在野黨)立委行使職權的權利?暢所欲言不可得也罷,竟然堂而皇之「架離」立委同僚!
架離發言立委,強奪他人職權
國會審查法案,不是幫派開堂會,由得民進黨立委「執法」─准你講話,不准話多;准你提案,一律封殺;總召柯建銘坐鎮,還有「左右護法」隨時候令架人。這麼一來,不唯立法院長蘇嘉全曾經信誓旦旦要「建立委員會中心主義」成為笑柄,連立法院行之經年的《立法院議事規則》,都形同廢文─完全不管用;更誇張的是,立委要求部會就修正條文備詢,民進黨召委林靜儀竟以「時間超過」為由,裁示勞動部長林美珠不必上台備詢。民進黨立委自廢武功不夠,還強奪他人職權。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明定:除下列情形外,每一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一、說明提案之要旨。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三、質疑或答辯。簡單講,法案審查正符合上述不限一次發言的要件,法律條文逐條審查過程中,不只是條條都能發言,而且,每一條都可以不只一次發言。何以故?因為這就是立委最重要的職權,捨此之外,立委職權無以表現。
民進黨限制在野黨立委職權,是以今日之「威權」嘴臉,否定當年打出的「民主」旗號,二0一四年馬政府、國民黨立委多數時代,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時,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要求每人發言一次,三分鐘為限,民進黨即以上述議事規則抵抗之。
當時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說:「我在立法院當了五年的立委,從來沒有遇過逐條審查的時候還規定登記發言期限,然後登記之後,還規定只能發言一次。」時移事往,搖身成為「執政黨」的吳秉叡,此刻積極準備投入明年新北市長選舉,新北市是台灣勞工人口最多的市縣之一,卻在攸關九百萬勞工權益至巨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時,成為限制其他立委職權的幫兇,如何爭取勞工朋友的支持?
永遠的總召柯建銘,當時的批評是這樣的:「所謂的法案的發言,每個人只能發言三分鐘 ,這是從哪裡規定而來的?⋯⋯審查法案要講十次也是每個委員的事情,如果有本事,同一條講十次或講一百次也沒有關係,就是要論戰,我們要建立立法院的文化。」附帶一提,柯建銘曾經引以自豪的是他在一九九八年審查農發條例時,講了一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