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年約30的人本專案秘書林郁璇小學一年級就碰過體罰,她記得班上有個同學很皮、跑給老師追著打,後來老師因此被換掉,在課堂上崩潰大哭。也有個老師會拿「愛的小手」打人、一邊拍黑板一邊罵人拍到斷,那時人本基金會正好進校園做體罰問卷調查,林郁璇照實回答,結果不小心「申訴」到老師、造成童年時期一場風波。
「你想申訴老師嗎?」當時人本工作人員問,小小的林郁璇反問,什麼是申訴?「就是告訴老師這樣是不對的,請老師不要這樣對你們。」林郁璇想想老師確實做了不好的事、同意申訴,接著嚇壞媽媽急打電話請人本取消、未成年怎麼可以申訴,後來老師也在班上所有人面前哭著道歉、說他不該做這種事。
儘管小時候的馮喬蘭與林郁璇都不知道什麼叫「不當管教」,共通的是兩人面對體罰都覺得既可怕又難受,而讓孩子免於恐懼的法案,直到2006年才通過。
2006年台灣通過俗稱「零體罰條款」之《教育基本法》修法,明訂:「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至於教育部對「違法處罰」定義,除了傳統的打學生、叫學生自打耳光、蛙跳半蹲罰跪等,也包括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凡「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皆算違法處罰。
法律規定老師不能打小孩,孩子就不會受苦了嗎?在馮喬蘭與林郁璇畢業多年後進入人本基金會工作的此刻,每年申訴案卻依然不減,各種比「愛的小手」、藤條更難以理解的處罰,從未在校園內消失。
飆罵「你被車撞死爸媽一定很高興」、逼小孩吃廚餘 老師笑著說:不要以為會有人救你
據人本基金會統計每年申訴案件,在2012年1–7月計584件,其中體罰學生計有76件、言語威脅羞辱有83件、其他不當管教行為則為36件,一年都還沒走完就有大概200個案件,幾乎等於天天在發生。儘管「禁止體罰」似乎已是常識,回顧人本過去接獲申訴案件之新聞稿,各種暴力依然在校園登場。
2021年1月份,桃園某國小林姓學生沒有依老師規定在點名時「大聲喊右」,陳姓教師揪起孩子衣領高舉重摔在地、要求到學務處罰站,之後再走去學務處把害怕的孩子從書包抓著一路從一樓拖回三樓教室,造成孩子不敢上學、不敢自己上廁所、經過電腦教室會發抖。
2021年9月份,高雄市鳳甲國中莊姓教師遭投訴考試低於80分就逼學生罰寫、恐嚇學生「你成績這麼不好,出去如果被車撞死,你爸媽一定很高興」、「你撞到我,我就叫老公開車撞你」,而在此之前,莊師曾於2008年遭投訴在全班面前連打女學生20個巴掌、2012年被投訴拿書與鉛筆盒打學生頭、打到眼鏡都斷掉。儘管遭投訴多次,高雄市教育局宣稱莊師「進入輔導期後評估已有改善」,莊師在班上大嗆「你們告不倒我」,於2019–2020年申請留職停薪後再次回到學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