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於2015年發生女學生遭王性學弟性侵案,一,二審都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王男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22)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王姓男學生2015年6月參加校內聚會後,假借攙扶酒醉學姊回租屋處,卻在搭電梯下樓後企圖性侵,幸學姊男友及時趕到才未得逞。即使王男事後宣稱爛醉不知發生何事,但法院發現他當下曾阻止旁人叫救護車,且能與人正常對話。
2016年3月王男遭輔大校方退學,一,二審都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王男3年6月徒刑。不過,王男卻以「刑事局鑑定結果有疑義」、「證人及消防局救護紀錄均證明他在案發時已經酒醉且意識不清」、以及「判太重」等理由,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王男犯行明確、量刑並無不當,上訴無理由並於今天駁回,全案定讞,王男須入獄服刑。
而由於被害人事後精神與心理狀況不佳,現正接受長期接受心理諮商,新北地院另判王男須賠償90萬元,全案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