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學弟有望復學 法院撤銷校方退學處分

2017-08-3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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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王姓學弟前年6月參加學長姐的聚會,竟趁學姊喝醉企圖性侵,事發後,遭校方懲處後退學。學弟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撤銷原退學處分,判他勝訴。 (資料照,風傳媒)

輔仁大學王姓學弟前年6月參加學長姐的聚會,竟趁學姊喝醉企圖性侵,事發後,遭校方懲處後退學。學弟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撤銷原退學處分,判他勝訴。 (資料照,風傳媒)

轟動一時的輔大性侵案去年1月起訴王姓學弟後,輔大便依規定將他退學,但王姓學弟不服,認為程序有違失,退學處分明顯有問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判決學弟勝訴,撤銷退學處分,詳細判決理由尚未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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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學弟於前年6月參加學長姐的聚會,見一名學姐喝醉,假借送學姐回宿舍名義企圖性侵,在學校走廊將喝醉學姐褲子脫掉欲性侵,當時學姐的男友聽到走廊傳來疑似性交的喘息聲,馬上跑到一樓走廊,王男聽見有人靠近,才起身穿褲子,但仍被學姊男友撞見。事後要叫救護車時,王姓學弟擔心事件擴大急忙阻止,但報警後,學弟卻謊稱喝醉了什麼都不記得。

由於學姊僅下體外部驗到王姓男子的DNA,合議庭認定王男乘機性交未遂,且犯後沒向被害人道歉還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今年1月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

據《自由時報》報導,輔大校方表示,尚未看到判決書內容之前,無法決定是否要提上訴,但據了解,除非王姓學弟性侵事實認定遭推翻,退學處分才可能翻盤,如果只是行政程序瑕疵問題,校方只要補正懲處程序,王姓學弟的退學懲處結果將不會有任何改變。

新北地院於今年1月26日對王姓學弟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對判處3年6月徒刑,至於退學處分,去年3月15日王姓學弟不服處分,依法提起救濟程序;5月18日申訴依然維持退學處分,9月26日召開輔仁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無理由,第三次維持退學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判決王姓學弟勝訴,並將其撤銷退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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