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3月21日派員到台灣,商討如何處理香港男子在台灣殺人案的後續。這宗港男在台灣涉嫌殺害香港女友並裝箱棄屍的案件,引出港台兩地司法互助的漏洞。此案受到矚目的關鍵就在於,陳男已承認在台灣殺了人,但因為他已經回到香港,香港檢方無法以殺人罪起訴他。如果他不回到台灣受審,他的殺人行為就「不會被判刑」。
2月上旬,一對香港年輕情侶同遊台灣,但疑似在旅行中發生爭執,陳姓男子涉嫌在旅館殺害潘姓女友後,將屍體以粉紅色行李箱裝箱,搭上捷運至郊外棄屍。陳男在2月中旬獨自返港,女方父母遍尋不著女兒後向香港、台灣警方報案,陳男被港警約談,事件才在3月中旬曝光。
台灣警方在3月13日依照陳男的供詞,於淡水竹圍捷運站附近尋獲潘女遺體,但已經部分腐化成白骨。根據台灣媒體報導,潘女疑似於旅館遭勒斃之後被塞進行李箱,陳男獨自拖著行李箱搭捷運至約15公里外的郊外棄屍。
由於陳男已經返回香港,在港台沒有引渡條例的情況下,陳男在香港只能依返港後盜用女友信用卡的「竊盜罪」,以及處理潘女手機相機等物品的「處理贓物罪」被起訴。根據台灣《蘋果日報》報導,陳男3月15日於香港出庭時態度冷靜,並沒有對殺人一事有所回應。
台灣對這起港男殺人案具有司法管轄權,意即就是可以審判嫌疑人, 讓其服刑。台灣是「屬地主義」──不管哪一國人在台灣犯罪,台灣都有權管轄。
而香港法律也是屬地主義,但陳男所涉犯罪行為在台灣,「原則上這個案子,香港對陳男沒有管轄權,除非該男在香港已經有預謀(有犯罪行動、有犯罪計畫,只有犯意不算)。如果是在台灣臨時起意的,香港就不能處理他。」台灣律師劉炯意對BBC中文說。
根據台灣警方目前取得的證據,陳男在台灣會以殺人罪及遺棄屍體罪被起訴。陳男在台灣審判,會面臨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處死刑。殺人罪在2017年台灣《刑法》修法後,「致人於死」相關罪責的追訴權時效,從現行的30年,改為「無限期」。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傅華伶回應BBC中文,「他的行為結果都在台灣發生,和香港沒有實質上的聯繫,所以很難以殺人罪在香港提起訴訟。」根據台灣官方統計,每年香港到台灣旅遊的遊客超過100萬人次。律師劉炯意稱,如果這件案子能引起民間廣泛的關注,掀起輿論壓力,陳男被引渡回台的可能性會提高。
香港網民:「殺人無罪?」
事件引起香港網民熱議,香港《蘋果日報》的Facebook專頁上,網民在相關新聞底下熱烈留言,網友Alex說,港台無引渡條例,案件發生在台灣,這傢伙現在在香港,可能連起訴都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