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21日預告將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增訂8項亞硫酸鹽漂白劑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以及增列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對此專家學者認為,即使國外是合法使用,但也不會直接添加在食物中,食藥署將它劃為食品添加物根本沒有意義,也容易誤導民眾。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二氧化硫是一種過敏原,加工食品若二氧化硫殘留濃度過高,除會刺激腸胃道引起腸胃道不適,嚴重的話甚至會誘發氣喘發作,導致呼吸困難。
台大食科所兼任副教授許庭禎也提到,食物中殘留二氧化硫是因漂白物亞硫酸鹽作用後所產生,且二氧化硫是氣體,也無法直接用在食品加工上;國外即使是合法使用,也是拿來在食品製作過程中消毒,不會直接添加在食物中,食藥署將它劃為食品添加物根本沒有意義,也容易誤導民眾。
「合法劑量仍和原檢驗標準相同」 食藥署:WHO也視作防腐劑使用
對此,食藥署副組長魏任廷出面解釋,雖然二氧化硫本來不是食品添加物,但很多業者表達希望將它納入規範。他也強調,納入後合法劑量仍和原來的檢驗標準值相同,如金針的殘留量在4.0g/kg以下。這次預告還額外增加醃漬蔬菜(酸菜、榨菜)、發酵蔬菜(泡菜)也可添加亞硫酸鹽和二氧化硫,限量標準0.10g/kg以下。
魏任廷進一步表示,歐盟、美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國都允許二氧化硫用於相應食品類別,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將它視作防腐劑使用,台灣是接軌國際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