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的合作與選擇
殖民地合作是一種複雜又非常敏感的現象──而且不僅是在越南如此而已。我們在之前的越南歷史上,談到中國在越南的千年統治,以及越南本身的殖民擴張,都曾遭遇這類問題。在戰時,我們還會碰上它。葛洛斯(Jan Gross)在談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殖民地合作時說,這種合作幾乎千篇一律,總是「占領當局驅動」的,征服者迫使被征服者接受條件,否則使用優勢軍事武力,從而建立合作,並透過合作架構進行治理,對地方性選項、忠誠以及各式各樣社會與政治關係造成深遠衝擊。它可能意指為了在艱難且性命交關的情勢中生存,不得不與占領當局合作:值此困苦之秋,被征服者必須考慮養育、照顧心愛的家人,而且還往往不得不在違背本身意識形態的情況下這麼做。
其次,如本書前文所述,征服者由於強迫造成改朝換代,為原本遭到邊緣化的族群提供了政治與社會的晉身階。無論出於有意或無心,新占領當局往往重燃蟄伏已久的爭議,以新方式使原已存在的社會政治緊張情勢更形惡化。最後,合作從來不會靜止不動;占領當局實力減弱、外力干預的可能性增加、或國際勢力變化消長等等,都會造成合作的變化。而每在變化出現時,與占領當局合作以及與之對抗的策略,也隨之改變。當然,這其中也有不少人純以自利為目的而與占領當局合作。二戰時期的法國有這樣的人,世界史上處處可見這樣的人,越南也不例外。
不過,並非所有留下來、在法國占領當局下工作的農民、官吏,甚或那些留下來的王,在一開始都是叛徒。再怎麼說,他們都是被征服的人。法國人壟斷了現代暴力使用手段,而且使用起來毫不猶豫。在本書第二章中,皮耶‧洛蒂描述的那場一八八三年順安大屠殺並非孤立事件。有鑒於這場戰役一面倒的特性,大南軍的迅速潰敗,讓平民百姓只有幾個選擇:或與占領當局合作,或撤入山區,否則可能遭遇身體上的重創。無論是精英與平民百姓都有人反抗(如前文談到的張廷)。但法軍與他們的越南盟友往往以極端暴力對付反抗,完全不考慮這些暴力可能對人命、財物或人民生計造成的影響,一把火將反抗者的村落與寺廟燒成平地。至於那些困在戰火夾擊下的男子、婦女與兒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也只能聽天由命了。在十九世紀末的法軍攻擊結束後,里歐培‧卡德耶(Léopold Cadière)神父根據劫後餘生鄉間貧農的口述,寫出他們的困苦,令讀者為之鼻酸:
那些住在鄉下的窮人,那些農民、漁民、伐木工,那些靠森林維持生計的人,活得多痛苦,命運又多麼令人憐憫!夾在叛軍與我們的軍隊之間,他們不知何去何從。我們聽說,金祿市市長「會有很長一段時間看不到他的村子」。他是不是就因為沒有提供我們要的情報,而遭槍殺或下獄關幾個月?他的案子是典型範例。撇開國家情感不計,大批可憐的安南人都是時事犧牲品,而他是他們的代表。在我方哨戒人員看來,這些人裡面當然有叛徒、有叛軍、有敵人。但其中也有許多人只因為恐懼而行動或拒絕行動,也有許多人所以什麼都不說,只因為他們什麼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