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張廖萬堅則澄清,網友爆料純屬烏龍。秉持維護言論自由與公眾人物可受公評前提,他不會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也不再對此案進行回應。
笑話三、司法:扣共碟大帽子?
近日北檢又接獲爆料,管擔任國發會主委等政務官時期,屬《國家機密保護法》受管制的離職人員,卻在卸任後未經核准持續赴大陸廈門大學、西安交大、華中科技大學等校兼任教職,可能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
北檢接獲檢舉後,已分「他字案」調查,調查管是否未經核准赴中國大陸兼課,未來將視查證內容,不排除傳喚管到案說明,將儘速查明管中閔有無觸及刑責。
(他字案:當檢方認定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為人之一不明確、或二者均不明確時,列為「他字案」。)
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3月22日表示,經查移民署的資料顯示,管中閔從2005年起共有28次申請赴中的記錄,其中有21次經「內政部許可」、7次是由「內政部審查會許可」。至於管中閔是否在中國兼課以及有無違法等問題,應該由他赴中兼職期間的任職機關或主管機關加以釐清認定。
然而,管中閔是否到中國廈門大學等學校兼課?
與管中閔熟悉的台大教授轉達表示,「大家放心!管老師沒受聘沒拿錢,也沒指導過任何碩博士生,且從來沒有在學校學期中去上過任何課程,他只曾受邀在研討會講習班做二、三小時的演講。」
另,媒體聯合報直接致電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求證,對方表示管中閔「不上課,不取酬」,但會支持該校的學術活動。至於被列為「兼職」,是因為該學院只要教授來廈大開個講座、同學去聽,就會列入師資名單中。該校的兼職教授名單和客座教授名單中都沒有管中閔的名字。
試問北檢,您認定管中閔存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犯罪嫌疑,列為「他字案」偵查,您的證據在哪裡?您的依據又在哪裡?如果沒有相當證據證明管中閔出國家利益,則國家司法單位何以擔任違法打手?如此作為豈非等同本末倒置、入人於罪?
笑話四、監察:「拔管」擴查全台大教授
由於教育部「拔管」進度嚴重落後,總統蔡英文提名的新科監委高涌誠,當上監委第一案就是查管中閔案,直接加入這場戰局,監察委員甚至發函台大要求提供全校專任教師兼職名單及行政流程,教育部人事處爽搭監院要求,發電子郵件給各大學,要求提供全校教師兼職狀況。
台大教授痛批,從卡管中閔直接擴大到調查全校,搞得全校人仰馬翻。台灣高教已經瀕臨崩盤,還要他們做這些行政瑣事,我們的政府到底怎麼了?
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項程華指出,之前監察委員聲稱要查教育部在校長遴選過程中有無行政疏失,那麼就應向教育部提出疑問:如有未臻明確的事實為何歷經多月還查不清楚?如果事實已達明確,為何不迅速予以准駁之決定?監察院更更應該問教育部為何雙重標準?同樣是校長遴選有爭議,為何文化大學就不詳加調查?卻不斷卡住台大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