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傳聞若可為證 馬總統也逃不掉

2015-02-1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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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琦以國會備詢不識賈慶林始,以辦張顯耀鬧笑話請辭終,証明自己的確不適任陸委會主委一職。(請辭記者會/蘇仲泓攝)

王郁琦以國會備詢不識賈慶林始,以辦張顯耀鬧笑話請辭終,証明自己的確不適任陸委會主委一職。(請辭記者會/蘇仲泓攝)

去年喧騰一時的「張顯耀洩密案」,檢方經過五個多月偵辦,最後以不起訴處分,堅持辦張的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兌現當初承諾請辭「以示負責」,印證張顯耀從共諜到洩密案果然鬧劇一場,前方談判,後方刀劍相向,這樣的兩岸決策隊伍能不讓人看笑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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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遺憾的是,此案從一開始就違反國安洩密的辦案準則,檢視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之理由,張顯耀是通訊監察的對象,但其通訊往來並無異常,更未影響國家利益與安全,而根據王郁琦的證詞,本案是台商對他的提醒,表示張顯耀與大陸官員走的很近,未來可能會出事。檢察官直言:「僅有聽聞檢舉資訊並無檢舉黑函,不能憑此聽聞,即遽以推論被告張顯耀等人確有為所指之犯行(洩密)。」換言之,王郁琦連檢舉信函都沒有,就以傳聞、甚至連傳聞都談不上,僅憑「台商的提醒」移送張顯耀,而且哪位台商?或哪場台商聚會出此傳聞?都說不出所以然,擺明了王郁琦是以「有害推定」入張顯耀於罪。

不可思議的是,王郁琦在請辭記者會中,花了三分多鐘痛罵張顯耀,認為張顯耀即使迴避了法律責任,卻逾越了政務官應有的分際,對檢察官決定「感到失望與無奈」,他自陳陸委會能提供給檢方的資料都提供了,但是,卻連一封檢舉信函都拿不出來!

王郁琦身為台大法律系畢業生,留美法學博士,傳聞不具法庭證據力的基本常識總該有吧?不論他和張顯耀有何私人恩怨,或所謂的「國安高層」與張顯耀有何私人恩怨,都不該怨令智昏到這般地步。王郁琦遺憾指陳,「辦案過程中需要的其他佐證,以及法律責任之認定,已非陸委會權責。」連封檢舉函都沒有的北檢,傳喚証人包括:前國安局長蔡得勝、前國安會秘書長胡為真、袁健生、前國安會副秘書長鄧振中,乃至五年多張顯耀被「通訊監察」(監聽)內容,都查不出張有違害國家利益或安全的內容或情報,遑論行為。請問:北檢該如何起訴張顯耀?

照王郁琦的邏輯,傳聞若可為「違法事證」,那麼名嘴「指控」馬政府(馬總統)收受政治獻金、充當財團門神的諸多二手傳播,豈非都可成為法庭證據?就算北檢新聞稿中看不出有沒有傳喚作證的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是王郁琦確認「張顯耀恐怕真的有問題」的消息,即使金溥聰權位再高,也不能以一人之確信「恐怕有問題」成為法庭證據,同樣的,依此邏輯,如果金溥聰一人之確信可為違法事證,眾名嘴之確信,豈非讓馬總統逃無可逃?

王郁琦做為陸委會主委,所涉事務如他所言,都攸關國家利益,卻絲毫不知反省就是他個人言行,造成國家利益最大的損害。大陸維權教父張思之律師來台,與王郁琦短短見面幾句話,給王的評語只有三個字:「小官僚」。而因為他對王郁琦的印象,得到一個結論:馬英九不是會用人的總統。國家元首因王而遭此低評,丟臉的豈只馬、王而已。

照王郁琦請辭記者會的表現,歷數金溥聰如何告訴他「張顯耀恐怕真的有問題」,王郁琦不只是小官僚,而且是愚蠢至極的小官僚!他自己證實辦張出自於金的指令或支持,金溥聰都因為健康因素請辭國安會秘書長,還沒頭沒腦再挨一箭,有此同僚,還需要敵人嗎?

從金溥聰到王郁琦相繼請辭,馬英九總統主導的國家兩岸決策機制形同提前瓦解。王郁琦從就任陸委會主委,以國會備詢不識賈慶林始,以辦張顯耀鬧笑話請辭終,馬總統怪不得任何人,只能怪自己果然識人不明,還聽不進諍言,所有的權力危機,九成九源自馬英九自己,他不改變,這苦果就到不了盡頭,還得再熬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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