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舉辦107年青年節活動,但是未經內政部同意,就將內政部掛名共同主(協)辦單位,內政部發文糾正救國團,要求在未經相關單位同意下,不得將政府機關列為107年青年節輔導委員會召集單位或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今(27)晚發新聞稿指出,救國團去年11月15日召開中華民國各界慶祝107年青年節輔導委員會議,邀請內政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防部、法務部、外交部、台灣電力公司、內政部警政署及消防署等機關,但並未邀請總統府與行政院參加。
內政部表示說,這項活動屬救國團內部自行籌辦的青年節活動,內政部先以電話婉復出席,並未出席會議;針對救國團逕將內政部、總統府及行政院等機關列為召集委員單位,已去文糾正,在未經相關單位同意下,不得將政府機關列為107年青年節輔導委員會召集單位或主(協)辦單位,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