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制改革在去年中央研究院提出稅改建議後開始受到各界矚目,去年七月財政部內部著手規劃並邀集各界商討「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制度,同時委託學者進行包含不動產利得稅與持有稅的稅制改革方案。此時財政部對推動稅改的論點是「強化租稅公平」,僅強調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先行,原有的土地增值稅與地價稅等暫不處理。這樣的做法雖然與中研院以及民間團體所強調的「建立健全不動產稅制」的全面稅改呼籲有所落差,但基於本質上仍是朝向「健全合理」方向前進,各界在批評財政部方案時,基本上還是採取肯定與協商並進的做法,希望稅制能在正確方向下循序漸進落實。
大家認同先處理過去不動產投資利得過度輕稅問題,以所得稅或土增稅稅率級距或比照國際上一般的稅率規定來課徵不動產所得稅,並且在特銷稅(奢侈稅)退場的配套目的下,也要對短期持有交易者課以較重的稅負。也就是說,各界所認知的稅率應該是與所得稅一樣,或者介於20%~40%之間,但因國內住宅自有率較高,因此也認同「自用輕稅」原則,自用住宅稅率比照土增稅的10%。我相信財政部內部的專業評估也是如此認為,不然他們不會從去年七月到今年一月底對行政院簡報前,都還秉持以所得稅稅率來課徵的版本。
這是一種大家都沒直接說出來的共識,是財政部、專業者與民間團體對不動產交易所得稅的共識。因此,大家後續討論協商的議題不再是基本稅率結構,轉為該不該有自用住宅免稅門檻、自用住宅定義、長期優惠稅率設定標準等,更不會有人會懷疑還有討論「日出條款」的必要,因為這個想法早在去年7月24日財政部第一次座談會上就已經被否決。
但是,這項潛藏的共識卻與政治人物想的不一 樣。政治人物們的想法只有兩種,一種是建商認不認同,另一種是不管各界之前討論甚麼,反正權力在他手上,他想怎樣才是重點。各界的論點與他相同的就是道理,不同的論點就是偏見。
於是,今年1月底行政院發出的版本便出現以17%為稅率天花板,持有兩年以上享優惠稅率,最低可折減八成至3.4%。自用住宅總價2,000萬元以下免稅,以及新制施行前五年取得者方適用的日出條款,並搭配奢侈稅同步退場。這個版本引發全國譁然,認為這根本是減稅方案而非健全制度的稅改方案。
隨後行政院表示媒體報導並非最終版本,他們認為五年日出條款時間過長,可能更誇張的要縮短為兩年,甚至是以新制上路後購屋者方適用。此外,他們也認為自用住宅不應設2,000萬元的所謂排富條款,應不論金額高低一體適用,也就是住帝寶的富豪也適用出售自用住宅利得免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