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提出大力興辦社會住宅政策的柯文哲、鄭文燦與林佳龍先生,都順利當選市長。三位市長提出這項政見的態度與勇氣,完全吻合社會在這次選舉中所展現的期待與價值,更是百萬無殼蝸牛期盼多年的居住政策。不可否認的,當選就是責任的開始,如何建構可行的社會住宅興辦機制,大家都在看。
如果細讀【柯P新政#5】---租金補貼與公共住宅,可清楚理解柯醫師興辦社會住宅的策略包含三大基礎:公有土地無償撥用、金融機構建築融資、租金收入攤還貸款。這樣的策略架構同樣是桃園市與台中市應效仿的方案,也希望新北市朱市長能見賢思齊,讓社會住宅成為台灣未來十年居住政策的主軸。
國有與市有土地的取得與選擇是首先要推動的重點。基本上可針對各基地適宜興辦社會住宅的程度分類整理,將最適合興辦基地列為優先個案。這項工作需要各縣市政府能夠齊心,不宜各自為政的操作,共同與財政部協商出具體可行且具備法制基礎的方案。終究,土地取得是影響社會住宅財務最大的關鍵,但也是政府內部可自行調整使用的資源。亦即,公有土地取得的順利與否,不僅關乎社會住宅興辦效率,更是檢視各級政府是否真心關注社會住宅的核心指標。
金融機構融資與租金收入攤還,是相互連動的財務安排工作。以市場租金水準而言,台北市以折扣後的租金收入攤還建築融資的能力最強,應可達成完全財務自償。新北市用租金償債能力次之,可能勉強打平或需要提撥少許預算支應。桃園與台中的租金水準應無法達到財務完全自償,需要市府編列預算補貼,但其財務負擔應遠低於租金補貼的成本,因此仍值得推動。此外,各縣市政府也應該與金融機構談個理想的貸款條件(利率、償還方式與償還期間),讓銀行提供適合興辦社會住宅的金融服務方案,共同彌補住宅法未能有效規範的重要機制。
此外,因為各城市的租金水準不同所導致的財務條件落差,可考慮由中央政府透過住宅基金做為調控機制。亦即,可透過國有土地無償撥用的基礎,對所有興建在國有土地上的社會住宅,建立共同財務帳戶或財務支援體系,讓台北市或新北市可能出現的盈餘,協助其他可能出現虧損城市。(柯P可能會罵我)資金調撥後若仍有不足,再由該城市政府自行承擔。這是較為理想的財務策略,並可避免各城市因為財務問題,出現扭曲的推動方式(例如新北市之前的BOT方式)。
推動社會住宅另一項重點是建築與社區的規劃設計,這是考驗各城市政府執行能力的工作。我們希望社會住宅社區的興建容積要高密度,讓有限的土地資源蓋出較多的住宅數量。其次,社會住宅要蓋的堅固好用,好維護。因為建物在長期使用過程中,建材選擇與建物設計規劃,對長期維護成本有著決定性的影響。第三,社會住宅營建成本不能太高,價廉物美是營建成本管理上的必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