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紀宇專欄:九一一恐怖攻擊「第20個劫機者」的故事

2022-02-0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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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並非戰俘,因此不受《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s)保障;拘留營(其實就是不折不扣的軍事監獄)不在美國領土,所以不受美國法律規範。換言之,他們可以在未被起訴的狀態下被無限期拘留,他們可以被刑求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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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設於古巴的關達那摩灣拘留營(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關達那摩灣拘留營(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非法戰鬥人員」是繞過國際法另闢蹊徑的發明,看似權宜之計,卻讓美國政府愛不釋手。20年來,拘留營陸續關押了大約780人,其中9人死於獄中,731人後來轉移到別處,至今營中仍有39人,卡塔尼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可能是最資深的成員,已被囚禁近20年。

來到關達那摩灣,卡塔尼先是被聯邦調查局(FBI)幹員以正規方式偵訊,但他堅不吐實。半年後,時任國防部長(不是司法部長)倫斯斐(Donald Rumsfeld)授權相關人員對卡塔尼使用17種「強化偵訊技巧」(enhanced interrogation techniques)。

關達那摩灣拘留營的強迫餵食椅(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關達那摩灣拘留營的強迫餵食椅(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根據2006年外洩的軍方機密紀錄,卡塔尼曾遭受美國政府偵訊者:毆打辱罵、強迫灌食、強迫灌腸、強迫裸體、強迫受凍、壓迫身體成痛苦的姿勢、連續綑綁數月、扮演狗、長時間剝奪睡眠、噪音轟炸……

重刑之下難有勇夫,卡塔尼後來承認自己是奉九一一恐攻策劃者穆罕默德(Khalid Sheikh Mohammed)之命前往美國,承認見過賓拉登(Osama bin Laden)幾回,承認曾在「基地」的恐怖分子訓練營受訓,承認曾與多名「基地」高幹聯絡。

刑求也受了,罪行也認了,卡塔尼總該被起訴了吧?美國軍方也的確多次嘗試起訴他,但就是無法得手,原因就在於:他的「認罪」都是來自遭到刑求,是不折不扣的違法取證。此外,早在成為恐怖分子之前,卡塔尼就曾腦部受傷,而且患有思覺失調(舊稱精神分裂),恐怕很難站上審判庭的被告席。

位於古巴關達那摩灣(Guantánamo Bay)的海軍基地,用來審訊、拘留恐怖嫌犯。(美聯社)
位於古巴關達那摩灣(Guantánamo Bay)的海軍基地,用來審訊、拘留恐怖嫌犯。(美聯社)

2009年1月,關達那摩軍事委員會(Guantanamo military commission)召集人克勞佛(Susan J. Crawford)接受《華盛頓郵報》名記者伍華德(Bob Woodward)訪問時坦承:「我們刑求卡塔尼。」並做了詳細的事實與法理說明。起訴已是死胡同,但是美國政府仍以「太過危險」為由拒絕釋放他。

又是10多個年頭過去,已經46歲的卡塔尼仍然待在關達那摩,但早已身心殘破,出現嚴重的精神疾病症狀,唯一的「威脅」只限對於自身,而且拘留營顯然沒有充分的醫療資源。五角大廈終於在多位專家一致建議之下決定,將卡塔尼送回祖國沙烏地阿拉伯療養,最快下個月就可望成行。

其實專家還建議「轉移」另外18名關達那摩「非法戰鬥人員」,但他們大多來自葉門、索馬利亞等動亂國家,送回祖國恐怕等於送上刑場。那麼送到美國本土較妥善的監獄或醫療設施呢?不行,多年前國會就立法斷絕這條路。

其實,歐巴馬(Barack Obama)總統就曾承諾要透過國會修法以及與相關國家協商,徹底清空關達那摩灣拘留營,讓它成為歷史名詞,現任總統拜登(Joe Biden)也有志一同,但是兩人都遭到國會共和黨人強烈反對,只能採取「一個一個送走」的鴨子划水策略。

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在最後一名「非法戰鬥人員」離開之前,對於口口聲聲「人權立國」的美國,關達那摩灣拘留營都是恥辱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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