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不滿媒體人吳子嘉在2014年指他無法回任台大,是因為與業者利益扯不清等語,提告求償;北院今天判吳子嘉要賠新台幣80萬元,全案可上訴。
吳子嘉2014年11月8日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一篇名為「蔡正元與張景森」的文章,文中提到張景森的部分包括,「資料豐富,卻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有扯不清的關係」等語;張景森認為這是不實言論,對吳子嘉提告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根據相關卷證資料,今天審結此案;法官認定吳子嘉負面貶損張景森的社會人格地位、侵害名譽,因此判吳男要賠8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
行政院政委張景森。(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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