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當代中國女性多維角色的社會地位

2022-02-1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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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從婚姻、職場等方面,探討中國性別平等情形。(資料照,美聯社)

作者從婚姻、職場等方面,探討中國性別平等情形。(資料照,美聯社)

從歷史看見中國婦女缺乏自主自立之意識,僅靠依附地位生活與生存,迄至20世紀60年代美國提出性別理論,大力鼓吹社會性別意識應納入立法保護範圍,西方風潮對中國婦女有幫助嗎?能否讓他們享有與男子相同的平等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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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國經濟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也隨之提升,高速現代化的發展,也為中國社會文化帶來許多影響,性別平等概念即是其一。過去,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之下,使得女性社會地位相較於男性弱了許多,女性無法就學,也無法選擇自己的婚姻,甚至規範女子婚後須遵守三從四德,對於女性的自由意識充滿束縛與約制。

現今中國隨著時代的發展與演變,中國女性社會地位已有很大幅度的改善,在教育、醫療、社會及經濟上,與男性的差距愈趨縮小,女權意識逐漸抬頭,整體社會地位對於女性的看法不再如過去保守和僵化,但這代表中國已經達成男女平等了嗎?並沒有,雖然中國在社會各層面均有意促進性别平等相關法令的制定並努力探索,但是女性在中國社會仍面臨「性別不平等」。

女性仍受限於婚姻與家庭

首先談婚姻是否促成婦女成為合法家奴的搖籃?中國社會長期瀰漫著阻礙性别平等文化形成的落後習俗,例如從夫居、隨夫姓、男子繼承制度等,都不利於男女平等社會風氣的形成。1907年起隨中國經濟改革女性社會地位略有提升,但是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直到1995年才有意識性,初步蘊含男女平等與社會發展關係的思維及運用法律政策等推動男女平等的實踐(2019,張小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3條到第46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及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由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等。

因此,中國女性現今已有許多保障,可以自由選擇職業、婚姻,中國憲法也明定女性「在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鴉片戰爭之前「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刻板印象也逐漸被打破,婦女參與家庭重要決策也有提升,大約70%以上(2020,姜潔)。

結婚 婚姻 夫妻(圖/取自Unsplash)
中國法律明定婦女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婚姻自主、家庭等權利。(取自Unsplash)

但並非完全不存在婦女束缚於家庭的無奈,尤其新時代對家庭文明建設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新的要求(2020,王艷),在家國情懷總相牽下,社會對於女性在家庭角色的期待及養育子女的責任仍根深蒂固,性別不平等、男女雙重標準的狀況仍頻繁地在中國社會中出現,包括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依然是妻子,家庭事務的決策權依舊向丈夫靠攏(2020,唐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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