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至今未平,當選人管中閔日前曾下達最後通牒,求教育部在3月底前做出答覆,然而教育部昨(31)日依然未做出回應,管中閔今(1)日下午在個人臉書發表聲明,砲轟教育部違法不作為,導致台大校務決策、預算窒礙難行,相關人員應承擔法律責任。
管中閔聲明指出,依據《大學法》第9條,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應在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而本屆台大校長遴選的期限為3月18日,台大校務會議也於24日達成共識,報請教育部核示。
對於教育部迄今未有回應,管中閔指控,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不核示新校長聘任案,導致台大校務決策、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以及相關人員,應承擔法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