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言入獄,北京扭曲了中國的聲音——致力於建立公正和自由社會的人必須被聽到

2022-02-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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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針對非暴力犯罪行為的懲罰是嚴厲的,並且可以重至終身監禁。許多受罰的言論在更開明的社會中被認為是平凡的:對COVID-19規定的抱怨、對某人所在社區的新冠病毒 病例流行情況的觀察、嘲笑警方的迷因,或者針對某一歷史事件提供不同觀點的社群媒體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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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FreeSpeechCN 推特帳戶自地方政府網站發佈的通知追蹤而來的案例,被關押的人之中有些被行政拘留長達15天,這是一種越來越普遍的懲罰,因為他們在大流行期間說了對警方冒犯的言論。但還有許多人被審前羈押數年;被剝奪與家人、律師接見聯繫或者受醫療照顧的權利;受到不公正的公審;並被判處更多年的刑期。

著名維權人士、少數民族或被禁止的宗教團體成員經常容易受到最重的判刑,刑期往往超過10年,而最近幾位高知名度的企業家也在此列。2021年7月,養豬起家、經營中國最大農藝事業的億萬富翁孫大午,在感嘆中國政治改革的缺乏並表達對在囚維權人士許志永的支持後,被判處了 18年刑期;9月,天津法院判處 由法輪功信徒組成的一家三口7至12年有期徒刑,判刑顯然與印製和散發這被禁止的氣功修煉資訊有關;同月,四名西藏喇嘛 被判處長達20年的監禁,因為警方在一台手機裡發現了他們與尼泊爾僧侶的通聯記錄和地震救援捐款。在一些國家,這些(刑期)比性侵或過失殺人等暴力犯罪的受刑人可能受到的懲罰更嚴酷。

許多案件中,被監禁者的動機和願望在他們的行動裡顯而易見:試圖支持被騙取退休金的員工、保存一張備受尊敬的精神領袖的圖片、反擊誹謗自己信仰的不實宣傳、舉報工廠雇用童工、在嚴格審查制度下分享關於COVID-19的最新情況,或者揭露司法體系內的酷刑 及其他虐待行為。這些都是普通公民,他們試圖幫助彼此,維護自己的權利,並且建立一個更為公正及自由的社會。

他們所付出的代價比檯面上受到的懲罰還要大。當女性主義倡議家及記者黃雪琴被拘留時,她前往英國攻讀碩士學位的計劃被打亂;唐明芳因揭露了生產亞馬遜公司設備的富士康工廠過勞情形,而被迫與九歲大的兒子分離,並且在父親過世時,無法陪伴在他身邊;資深維權人士郭飛雄被禁止見他臨終的妻子。在一些案件中,被囚者付出了生命代價。中國維權人士郭宏偉去年四月在吉林省服刑期間因腦溢血接受手術後 死亡,他因曾投訴獄方的腐敗及虐待行為而被判刑13年。五月,「維吾爾人權項目」發表的一份報告記載了自2014年以來,至少18名維吾爾宗教人物、維權人士或者家屬在拘留期間或獲釋後不久即死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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