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少將貪汙案,是一個典型「情輕法重」的判決,堪稱建軍史上最「離奇荒謬」的判決。
日昨媒體報導花防部前參謀長韓豫平少將因貪汙罪遭重判四年半(沒有緩刑),內心極感驚訝,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筆者曾在國防軍監服務三年餘,閱歷多位將軍貪汙入獄,持平而論,當年軍法量刑的確比司法重,且假釋極為困難,所以軍法狠過於司法。但如今花檢對韓案的判決,完全顛覆了我的觀念,因為本案近乎以莫須有之「凌遲」罪判決。
試問少將參謀長奉中將指揮官指示,招待前來眷探的政戰主任眷屬三人,因使用「漢光演習」加菜金,竟遭檢察官以眷屬為民人,不得支用加菜金為由,將支出2880元餐費視為詐取所得,重判4年6個月。
綜觀此案,令知情袍澤既憤慨又心寒,因完全不符「比例原則」。就算司法官對部隊傳統實況未能熟稔,但一位少將在毫無動機犯意下,僅區區千餘元餐費,以「微罪不舉」之原則,用行政處罰即足夠,但法官卻以「貪汙治罪條例」從重量刑,實令人匪夷所思。
「正義女神」(Justitia),手持天秤與劍,但蒙著雙眼,代表她「一視同仁」。先不談立委及議員層出不窮的詐領助理費案,哪位沒超過百萬以上?但又有誰求刑超過韓少將?且多以緩刑結案。再比總統府「七星將軍」陳敏華案私菸案,如按此法官「嫉貪如仇」之個性,至少要判陳少將監禁二十年以上,才能面對正義女神。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平的行動為禍尤烈;因為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平判決會敗壞水源」。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公然把洗衣機搬回家;前軍備局少將處長張大偉涉貪四千多萬,還燒了二千多萬,其等罪行尤令人不齒,是否也該比照花檢「蒙眼求刑」?
今韓少將沒有將一毛錢裝入私囊,且政戰主任是上校編階,無馬屁之嫌;至於說韓是奉承指揮官,所以沒有用行政費這更是荒謬,難道一位堂堂中將用2800就可討喜?是以在沒有犯罪動機、沒有貪汙所得狀況下,為何非要置韓少將於死地?
筆者非常好奇審理本案的法官在主觀意識上,是因韓邀請餐敘對象是三位民人,以「加菜金」支用就違反規定。首先敘明家眷雖泛屬民人,但因具有軍人眷屬的身份,領有「眷補證」的直系血親,是有資格限制條件的,因此憑證可享有水電優惠、至軍醫院免掛號費等,所以兩者仍然有實質上的差異。
一般部隊晉升典禮、隊(校)慶活動、基地戰力展示等,均會邀請眷屬參加並在單位用餐,經費大多也是從「加菜金」項下支應。如韓求刑理由成立,那國軍現任(已退)曾任營旅級以上主官(海空軍比照),有邀請眷屬的陸海空將校們,是否都應全部關四年半?
榮譽是軍人的生命,而將軍是每軍人畢生所追求的榮耀。今天如任由一位法官個人的「偏見曲解」,把韓將軍畢生的努力瞬間摧毀,親人不但因而蒙羞,也因剝奪了終身俸,生計立陷困境。
最後衷心期盼國防部邱部長,能站在大家長的立場,黃埔學長對學弟的革命情誼,對韓「情輕法重」的冤案,給韓將軍及其眷屬一個關懷擁抱,主動拜訪檢察總長設法為其提起「非常上訴」,以保障韓少將基本人權,消彌幹部焦躁不安之心。
*作者為陸軍官校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