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採用的對策是,從福建、浙江的商人中選定8位商人為「商總」,透過他們實施違禁品與非法渡航的檢查,同時也採取讓複數的「商總」之間,實施相互監視的制度;此制度並非強化官府的直接管理,而是委任給商人們的自律管理,雍正帝也認為「非常恰當且合我心意(甚屬妥協是當)」,表示全面性地贊成。
清廷之所以會採取如此溫和的對策,一方面是已經認知到,透過「信牌」展開利益誘導、打破朝廷禁制的行為已成常態,另一方面無疑也是清廷判斷,這樣做的弊害並不大。畢竟透過詳細的調查情報,清廷也得知,日本在長崎方面並非無秩序地放任違禁品與人員的流出,而是有選擇且抑制性地為之。
日本最恐懼的,是自律管理的海外華人社會在其支配範圍內成長的可能性。然而,在長崎,這種可能性的新芽已被完全地摘除。被圈禁在唐人館內的中國商人,就連糧食和妓女的供給都必須仰賴通事,在交易結束後也被要求要迅速地回國。在長崎與日本女性之間生育的小孩,也不被允許帶回中國。未攜帶信牌的船隻會被命令立即回國,要是有打算在長崎以外地方卸貨的商船,將會遭受毫不留情的火力攻擊。日本實現了如此嚴格的貿易管理制度的訊息,經由親身體驗的商人和歸國者,以及康熙帝和李衛派去的間諜,雖然陳述有點扭曲和誇張,但依然確實地傳達到中國當局者的耳中。這些關於長崎的情報,相較於主要由福建、廣東方面傳來、以爪哇為首之南洋港市華人社會的狀況,呈現極端明顯的對比。對於漢人反抗始終無法放下心的清廷,在「東洋」(日本)與「南洋」之間,看到了安全與危險的分水嶺。這便是為何誕生於華夷夾縫間的商業勢力動態,會成為清廷關注的焦點。
小結
自17世紀初葉起,至1683年(康熙22年) 臺灣鄭氏歸順為止,可以視為明清交替的動亂期。這場動亂,是位在16世紀中葉起,日趨顯著的商業—軍事集團之活躍與抗爭的延長線上。在海上的邊境,葡萄牙、荷蘭的勢力也參與其中。日本在1630年代選擇「鎖國」的海禁政策,試圖脫離危險地帶。所謂「倭寇狀況」的重要演員之一,就這樣從舞台前消失了。
然而,光是高舉「八幡」旗的日本船消失在東海上,並不足以導出日本「懦弱恭順」的評價。「鎖國」的貿易管理,因為信牌制度的引進而變得益發嚴格,九州、山口各藩,不管走私也好、漂流船也好,都不敢採取和中國人有私通之嫌的行為。在長崎有「高牆環繞」、「重兵戒備」的唐人館,等待渡海而來的商人。在如此的狀況下,過去在博多、平戶、五島出現的華夷混合社會,其所發展起來的新芽,也被完全地摘除。從中國的角度看來,「真倭」逐漸絕跡於東海,加上身為「倭寇」頭目的中國商人,其容身之處被日本一掃而空,或許正是清廷能夠對「懦弱恭順」的日本感到安心的理由吧!
儘管如此,相對地呂宋和爪哇,則是繼續提供給中國人自由活動的場所。這些地區恐怕會成為第二個五島或臺灣,不能再繼續放任下去;康熙帝心中會挑起這樣的危機意識,也是理所當然。但是,呂宋和爪哇華人社會的成長,並未隨著海禁的實施而受到抑制。克服了動亂的清朝,於1684年(康熙23年)以降,轉而採取擴大互市的政策,結果促使了這種海外社會成長;要迴避正在成型的危機再次出現,有效的手段絕非海禁,而是將「官」、「民」、「夷」各自獲得利益的和平互市制度維持下去。‘
公布放棄「南洋海禁」的1727年(雍正5年),應該可以當成再次確認這一點、值得記憶的一年吧!而在「海舶互市的新例」下,於長崎實現的和平互市各項制度,其情報傳達到北京,毫無疑問也促成了這種再次確認。
*作者為日本歷史學者,現任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教授,主攻明清史、東亞交流史。本文選自作者著作《朝貢、海禁、互市:近世東亞五百年的跨國貿易真相》(八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