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謂:2880元也是錢啊,偷一塊也是偷?《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三○一○號》:「……本件被告為水土保持並美化環境,未經許可在國有林地內供公眾通行之步道旁,種植少量觀賞用之茶花,其行為之外觀雖類似森林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擅自墾殖,但其目的係基於公益,並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主觀犯意,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尚難認有實質之違法性,自難以刑責相繩(本院七十四年臺上字第四二二五號判例意旨參照)……」著有明文。
依照前開裁判意旨,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為免除「情輕法重」,除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外,最高法院將其擴充至其他法領域。是啊:2880元買不到什麼,侵害法益輕微,此其一;且軍中倫理常態,懇親會裡,軍官帶女友,參與軍中宴會,不知成了多少佳話,何時要一一對帳,堅壁清野?此其二;且法院也好、檢方也罷,哪個不餐會?若有心人士,藉機吹毛求疵,也來給院檢長官「韓將軍」上沖下洗一下,院檢難保不會「做法自斃」?此其三;更甚者,「總統專機私煙案」,主管升官,不是大小眼,搞雙標?此其四;凡此四者,亦為本判決欠考量之處。
歷史為結:野史認,皇太極讓莊妃(大玉兒)勸降明將領洪承疇,洪莊二人歡好,無所不至,「通敵」通到「國母」,焉能不降?正史中,皇太極多次勸降,將自己的貂皮大衣,親為洪披上,想起崇禎對軍人苛刻猜忌,袁崇煥千古奇冤,皇太極以「國士」待之;洪嘆言:「真命世之主也!」遂降清。今時俄烏之爭,戰雲密佈,臺人加強戰備,卻忽略:「刀筆小吏,毀國干城」,若他日台海有變,年金砍了「賞太少」,舞文弄墨「罰太重」,屆時彼岸心戰:「何勞大玉兒?何須貂輕裘?」值蔡總統英文正視,國防部長邱國正三思!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