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2022年2月16日晚間看到「國軍士官私下拍A片,遭撤職停用打行政訴訟?」此新聞首先是愣了一下,後來經查閱此判決,覺得這是一個相當有趣的個案。該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55號判決)所載事實是這樣的:徐男為陸軍機械化步兵某旅之下士副車長,在服役期間拍攝成人影片,該影片中有裸露身體、生殖器及大量性交畫面,案經陸軍所屬人評會懲處決議將徐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徐男不服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日前被駁回其訴,法院認為該懲處並無違法。準此,請思考一個問題:「公務員可否拍攝A片?」其實這是一個頗為敏感的問題,也涉及感官、道德及各國文化風俗或意識形態等。恰如詢問情色業是否合法?但距離不久之前的近代歷史中,確實也曾存在《軍中樂園》(特約茶室),更有喧騰一時之《游自樂案》(註:1987年時16歲吳姓未成年少女在金門特約茶室接客,97天內被迫接客3000多次;金門特約茶室結束營業於1990年,馬祖東引的特約茶室怡春園則廢止於1992年)。以下筆者將討論徐男該個案以供省思。
現役國軍、警員或公務員 私下可否拍攝A片?
首先,先定性一個問題。現役國軍或現任公務人員,或許閒暇時參與拍攝電視劇、演出舞台劇、影片或藝術片等,這應該都廣為大眾所接受,至多只有尺度適合與否的問題。但為何拍攝A片(成人影片或謎片、情色片)就不適合?許多18禁的影片在國外也是某種產業鏈,撇開過高的道德觀不談,如果由表演者或演戲角度觀察,此種類別的成人影片性質上是戲劇,但請注意「演員應該是演員,戲劇仍然是戲劇」,而「原則上公務員主要職務是公務。」
也就是說,如果以拍攝成人影片角度觀察,公務員兼職「成人影片演員」這件事,筆者認為並不適合。延伸來說,公務員兼職或私底下的興趣(無償)都應有「一定程度的界線範圍」,而公務員私下兼職拍A片或某些稍具爭議性質的行業,顯然是不適合,這是筆者的觀點。
先前2021年6月中旬新聞報導「警專某中隊長」遭傳聞拍攝SWAG成人影片《女教師鬼父 直接到家用身體輔導爸爸》,當時該位警官極力「否認」還親上Dcard論壇闢謠,事隔數天,新聞又報導警專發新聞稿:「經比對,相關特徵雖部分吻合,但無直接證據可稽。」之後該位中隊長自覺受辱,火速自動請辭獲准。
此案雖然「影片男主角臉部有打馬賽克」,但以警方偵查技巧或鑑識技術論之,判別「某人之人別」應不困難,此點或可由聲紋(配音例外,但原始檔並非配音)、科技量測身高、估算體重、查驗生理特徵及慣用衣著(私人物品)等「檢視比對或鑑識」為初步判斷。當然若確實並非該位警官,也可自證清白。但無論如何,或已不了了之。但筆者要提醒的是,迄今該影片仍在網路可稽,豈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