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地方議會落實公開透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日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增訂第54條之1,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訂定錄影錄音及轉播規則,相關準則由內政部訂定。
去年曾發生澎湖地方媒體想要直播議會會議遭拒而提起訴訟的事件,為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等人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要求縣市議會以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全程轉播大會會議、施政報告、質詢及分組審查,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縣去年度總預算「零刪減」,而苗栗縣議會長達22年未刪減縣府分文預算,加上議長游忠鈿長期中風,由旁人協助蓋章,仍可因完成報到手續而保住議長位置,引發爭議。
黃國書表示,議事透明是國內民主深化趨勢,希望各級地方議會能公開透明、接受監督,邁向現代化國家。
204鄉鎮市民區代表會直播需花逾20億 內政部盼今年訂子法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目前全台22個縣市議會都有錄音錄影與旁聽規定,只有新竹縣市、苗栗縣與金門縣落實不夠完整;各縣市議會中,有16個議會有隨選視訊系統,6個縣市沒有。而204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中,有即時轉播與隨選視訊的比例低於5%。
花敬群表示,有關議事公開方式,需考量議會與代表會的財政情況、人力與技術設備等因素。內政部未來會要求直轄市議會直播、縣市議會要求轉播,但鄉鎮市民代表會共有204個,建設經費需20億以上,這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因此中央目前沒有規劃予以補助。還需要一段時間去調查、了解,會盡快訂出子法,盼在今年內處理。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制定錄影錄音及轉播規則,其準則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