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會議長游忠鈿因中風長期臥病在床,雖有「簽到」保住民代資格,但無法實際履行職權,遭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質疑有法律「缺失」。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11)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表示,將召集相關單位研究,針對此議題在法制上的恰當處理。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0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1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應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2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劉世芳指出,游忠鈿在苗栗縣議會簽到時,由旁人幫忙「蓋章」,已無法直接擔任其民代角色。議長係由議員選出,但議長長期「請病假」在家,以致地方議會「空窗期」太久,內政部應完善處理機制,目前尚未有議員因地制法規定被解除職權。
花敬群:議長職位可透過議會「罷免」 劉世芳打臉:當然不可能
對此,花敬群表示,中央面對地方自治事項,特別是議長是高度地方自治議題,內政部在事情拿捏上,的確無法明快地「說Yes or No」;他也提及,議長職位可透過議會「罷免」處理。
不過,劉世芳卻旋即打臉稱「這個當然不可能」,除非是政黨或派系才會有罷免,既然可選上議長,自然有其能力高之處。但問題是,當事人只能「形式上」蓋章、報告,就被內政部認定執行職權,「這樣不對吧?」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坦言,法制上的確有不足,目前一年只要「簽到」一次就可以保住議員職位,就此案例,也一直在思索。但他也說,內政部目前只對「議員身份」處理,對於議長身份仍是尊重地方。
劉世芳指出,議長無法坐上主席台,長期由副議長代理,究竟有無授權,或是議員有無開會、刪預算,恐無法監督地方政府,內政部應制定辦法,以利民代履行監督功能。對此,花允諾,「我們會盡快研究此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