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警察值勤應該追車、追人嗎?

2018-04-1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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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從警30餘年,一直強調必須讓警察同仁深刻體會不要隨便追車、開槍、搏命,這些雖然不能檯面化地製作為範例,但應該是員警都要遵照的潛規則。(資料照,蘇仲泓攝)

作者從警30餘年,一直強調必須讓警察同仁深刻體會不要隨便追車、開槍、搏命,這些雖然不能檯面化地製作為範例,但應該是員警都要遵照的潛規則。(資料照,蘇仲泓攝)

4月11日晚上,台中市豐原警分局社口派出所員警駕駛警車追緝一輛闖紅燈的機車,行經神岡區大漢街巷口時,不慎與另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騎士林姓男子腦出血、肋骨骨折與肝臟撕裂傷,送進加護病房治療。儘管員警堅稱,他們一路都有開警示燈,但要達到毫無過失、完全不必負責任的程度,恐怕有相當高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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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4日發生於新竹市合作金庫竹塹分行的殺人搶劫案,搶匪潘健源開槍打死賴姓行員後,被第1時間趕到現場的交警劉明穎駕駛巡邏機車追趕,逼入絕境,因自知無路可逃而上吊身亡。劉明穎當日因係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勤務,依規定身上並未配槍,卻奮不顧身追趕搶匪,幾乎所有媒體皆譽為「勇警」!對於這種行為我們應該如何予以評價呢?

各種媒體、一般民眾,甚至總統、行政院長、內政部長等非警察體系的長官或許可以大肆宣捧、表揚,但如果警政署長、警察局長、交通隊長加以表揚,甚至當成樣板,那就是荒天下之大謬了!

劉明穎如果是我的部屬,對他這種執行勤務方式,公開場合我不便予以指責,畢竟我也不能犯眾媒體、眾長官及人民大眾之怒,因為多數非警察體系的人可能都會對劉員的勇敢行為喝采。其實這種現象說來也是無可厚非,畢竟他們皆無須對劉員本人跟他的妻子兒女、父母的身家性命負責,但身為他的長官,我有責任、有義務!所以雖然公開場合不得不加以讚許、支持,但那只是違心之論,私底下非得罵到臭頭不可,並且鄭重告誡下不為例,否則不是他調走,就是我請調!

從警30餘年,我一直強調必須讓警察同仁深刻體會不要隨便追車、開槍、搏命,這些雖然不能檯面化地製作為範例(因為警政署長還有許多長官,此外各級民意代表、媒體、社會大眾,這些人大概都不會接受我的想法與作法!),但應該是員警都要遵照的潛規則。

20171223-勞基法大遊行中的警察(謝孟穎攝)
勞基法大遊行中的警察。(資料照,謝孟穎攝)

以前我常跟同仁舉例,狐狸追逐兔子到懸崖邊,一旦跳下去有8成會死亡。兩者中兔子一定要跳,因為不跳百分之百會被狐狸吃掉。至於狐狸則不能、也不必跳下去,因為牠可以找另一隻兔子或鴨子或水果,頂多是餓肚子,沒有必要冒80%的死亡危險!警察與歹徒的關係就是這樣,歹徒可以、也一定會拼死拼活,警察絕對沒有必要,多行不義必自斃,你這一次抓不到他,下一次或下下一次自然會有人抓到他,即使你不收他,天也會收他的!

公平正義說起來是普世價值,但那只是好聽又不會跳針的檯面公開用詞而已,實際上當然不是如此!伊朗、北韓發展核子武器被美國痛批,並聯合世界各國實施經濟制裁,可是對以色列怎麼卻不吭聲呢?美國以世界警察自居,自己搞了多到可以毀滅世界好幾次的核武,卻自編自導自演的訂了個「核武禁擴條約」,不准其他人發展,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行為合乎公平正義嗎?顯然憑的就是我拳頭比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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