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審判就被「製造」成全國知名殺人犯,將如何改變人一生?2013年3月八里雙屍案震撼全台,遭疑涉案的媽媽嘴咖啡館負責人呂炳宏雖然在1個月內洗清嫌疑,卻被上萬筆新聞說成「殺人犯」、全世界都要他死,經過5年仍時不時被誤會,而2017年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啟動的「偵查不公開」專案,即是要避免檢警洩密、媒體追殺嫌疑人、社會未審先判這般撼事再次發生。
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規範,檢察官、警察、司法人員在偵查過程不應公開或揭露案情相關資訊,重者可以《刑法》洩密罪處罰,最重3年有期徒刑;然而律師陳昱廷指出,現行獎懲機制讓警察有恃無恐:「警察也知道不能洩露,但他如果塑造成大案可能記大功,洩露記小過,可能加抵還是功啊!」
長官追求「業績」 各單位發布功績
為塑造警察「英勇辦案」形象,警界素有要求各單位發佈「重大功績或貢獻」的相關規定,在長官追求「業績」的風氣下讓無辜之人淪為升官祭品,呂炳宏不會是唯一個案。上一次新聞可能就一輩子洗不清,媽媽嘴案背後,是一個超乎想像地巨大、也讓基層員警深受其害的共犯結構。
媒體嗜血、追殺嫌疑犯 呂炳宏指盲點:資訊是被警察或檢察官餵養的
2013年3月,八里雙屍案嫌疑人謝依涵遭捕時表示負責人呂炳宏、店長謝依涵、股東歐石城及友人鍾典峰亦有涉案,因此開啟了呂炳宏的惡夢。呂炳宏回憶,當初警察完全把他當殺人犯看待,跟朋友打招呼被嗆是「打pass」、碰到媒體就有長官要求「找幾個比較勇的,把他架起來給記者拍」,他的長相在各大媒體曝光,1個月內就有上千條新聞,至今依然刪不掉。
律師黃盈嘉嘆,就算警察咬定呂炳宏有參與殺人案,不管心裡多麼懷疑這個人,都應給他法定上的權利,例如《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就有規定檢警不能放任媒體拍照採訪犯罪嫌疑人:「從地檢署走出來媒體就會『督麥』,無論呂炳宏是否願意被遮蓋,你都要保護他,不能把他推到前面受訪。」
日前過世的前《中央社》記者郭玫蘭曾於2014年捲入共諜案,雖然事後被認定是一場烏龍,但郭玫蘭至死都未洗清「共諜」污名,回不到原工作、求職不斷碰壁、名片不能印本名,黃盈嘉在談呂炳宏時,也沒忘了這一個受害者:「郭玫蘭也是,記者問『妳是不是共諜』,她說『我不是』,那影像就瘋傳……」
媒體嗜血程度超乎想像,呂炳宏說,當初他被記者問有沒有殺人時,他說總要有證據、目前凶刀和血跡都找不到,未料被斷章取義成「呂炳宏:你們找不到血液跟刀子」,2017年南港女模命案,遭疑涉案的死者女性密友也是堅決否認,報紙卻寫她「還在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