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殺老公、嫂嫂殺小姑、兒子殺媽媽…,國內每年故意殺人致死案中,竟有多達12~14%是出自家族成員之手!」新北市社會局長張錦麗3年前在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任內發表的研究結果,震驚四座。另根據司法院公布近年定讞的殺人罪判例,在行為人與被害人屬家族關係者中,又以配偶居首,其次則是同居關係,由此可以最親密的枕邊人一旦失和,恐怕也最易萌生殺機。
怎麼會這樣?茫茫人海,跟自己最親蜜的莫過於家人,彼此相親相愛、相互扶持都來不及了,光是發生家庭暴力就夠可悲了,還故意殺人、設計謀殺?這也未免太可怕了吧!果真如此,世上還有什麼人值得我們信任?
474件故意殺人案 家族成員高達12-14%
然而2014年張錦麗在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任內,在警政署協助下,調出當年474件故意殺人案行為人與被害人兩造關係進行分析,赫然發現,彼此具廣義家族成員關係(含血親、姻親、同居關係等)的比例,竟高達12-14%。
故意殺人案 近年逐漸下降
不幸中的大幸是,根據警政署統計,國年近年故意殺人案整體發生數並沒有明顯增加的的趨勢,2012年一度攀上624件的高峰後,之後連續4年都維持在400~500件,2017年更降至399件;今年1到3月累計77件,依比例推估也低於去年的水準。
故意故人案分布 花蓮、基隆、澎湖最高
以2017年各縣市故意故人案發生數分布,並假設其出自家族成員之手比例,均為張錦麗3年前調查所得之平均比例12~14%,依當年各縣市人口數計算,則各縣市每百萬人口故意殺人案發生率、也是故意殺人案出自家族成員之手的發生率,是以花蓮縣每百萬人口49件居冠,其次則依序是基隆市每百萬人口46件、澎湖縣每百萬人口每百萬人口29件、嘉義縣每百萬人口25件、高雄市每百萬人口23件、台北市及台南市每百萬人口21件。
萌生殺機 配偶57件居冠
更甚者,家族成員關係複雜,究竟哪種關係最易萌生殺機呢?根據《風傳媒》依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獨家分析,在國內2002~2015年殺人罪判刑定讞行為人與被害人兩造有家族成員關係者中,以配偶關係件數57件居冠,其次則是同居關係39件,即分占1、2名者共96件,彼此都是「現任枕邊人」的關係。排名第3者是手足關係有34件,排名第4的是父母與兒女關係有30件,接著前配偶也有21件,由此可見「一日夫妻百日恩(或是怨?)」剪不斷理還亂的威力!
另外很多人都說,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結合、更是兩個家族的結合,此話印證在華人社會,格外貼切。端看統計顯示,近年國內親家關係(翁媳、岳媳以外的姻親)衍生的故意殺人案且判刑定讞者,竟也多達13件;接著公認千古最難解的翁(婆)媳關係殺人案也有6件、叔(姑)姪4件、岳婿2件,養父母養子女及甥舅(姨)關係各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