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研究員許冠澤表示,經民連對政府的最低要求,就是蝦皮金流納管,金管會應該要求蝦皮,委託有執照的電子支付業者,去處理其平台上買賣雙方的款項收付,否則對合法業者不公平,也欠缺保障消費者。
許分析,去年6月30日,金管會發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5條第2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等12項法規命令修正案,其中一項重要修正的內容,是將免申請電子支付機構執照的「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上限,由原本10億元調升至20億元。
經民連:金管會修法完全不符合電支市場現狀
但是,許指出,據金管會統計,全國28家領有合法執照的電子支付機構,在今年1月的「代理收付款項餘額」共約52億;其中餘額規模最大、唯一超過20億元的只有「一卡通」,約28億元,排名第1,其餘2、3名(分別為街口、歐付寶)都低於此20億元門檻(分別為16億、3億元);由此可知,「日平均餘額」高達31億元的蝦皮掌握金流有多龐大,這樣「違法無照經營」的規模,竟然遠遠大於「合法有照納管」規模,十分荒謬。
許冠澤表示,金管會的修法,完全不符合電支市場現狀;將10億元調升至20億元的修法,與母法「金流納管」的精神背道而馳,也有「為蝦皮開後門」嫌疑。許指,此項行政命令修正案,立法院去年11月19日「第4會期第10次會議」交付財政委員會,扣掉休會時間,距今已過2個月,立院財政委員會應立即實質審查,也避免超過審查時限,讓爭議法案視為已經審查。
許冠澤表示,去年「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無法釐清與中國騰訊關係,沒能在期限內通過投審會增資審查,去年8月14日遭金管會廢止電子支付機構許可,蝦皮本應接洽有合法執照的業者接手金流服務,竟任由同樣沒有「電子支付機構」執照的「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樂購蝦皮)繼續違法營業,主管機關的金管會竟然也消極應對。
許稱,去年11月15日,金管會曾發布新聞稿稱,今年第1季將調查樂購蝦皮2021年的「代理收付款項之一年日平均餘額」,如超過20億元,將要求其申請電子支付機構許可,但經民連先前就指出,樂購蝦皮去年8月12日才接手金流業務,金管會卻堅持以「1年」作為分母計算,「分母12個月、分子4個半月」,怎麼反應實際情況?同時,今年第1季將結束,許要求金管會,立即公布樂購蝦皮2021年的代理收付金額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