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指出,俄羅斯並未簽署《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而且身為擁有否決權的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因此國際刑事法院(ICC)雖然己經開始調查俄羅斯在烏克蘭犯下的戰爭罪行與反人道罪行,卻無法針對俄羅斯調查或起訴所有戰爭罪行中最基本的一項:侵略(aggression)。因此國際社會有必要成立一個新的法庭,讓侵略者面對司法制裁,以昭炯戒。
新法庭的理想地點是ICC所在地荷蘭海牙(The Hague),未來也將與ICC密切合作。由於俄羅斯對烏克蘭的侵略行徑已經昭昭在人耳目,如果一切順利,法庭今年夏天就可以運作,開始起訴普京及其爪牙。
為特定戰爭罪行設立專門法庭也史有前例。1993年至1994年間,在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推動之下,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ICTY)與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ICTR)分別由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成立,負責調查、起訴與審判南斯拉夫內戰與盧安達內戰的戰爭罪行。
ICTY設於荷蘭海牙,總共起訴161人,其中90人被定罪,刑期輕則2年,重則無期徒刑;另有13人被轉移到相關國家受審,其中11人被定罪;ICTY已在2017年12月功成身退。ICTR設於坦尚尼亞的阿魯夏(Arusha),先後起訴96人,其中61人被定罪,另有10人被轉移到相關國家受審,法庭在2016年12月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