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6年6月22日世界盃足球冠亞軍賽,阿根廷以2比1擊敗英格蘭,奪得冠軍。第一個進球來自馬拉度納(Maradona)頭槌,又看似違規的手臂碰觸;裁判馬上判定進球得分,阿根廷就在一小時後搬回冠軍獎盃。
事後的電視錄影重播,證明馬拉度納高舉手臂搶球,目的是為身材不高的自己能在英格蘭球門搶到先機。全球媒體反覆的播出這一畫面片斷,英國輿論稱之為「魔鬼之手」;持續的韃伐讓馬拉度用「上帝之手」輕輕帶過。
馬拉度納在2002年出版的自傳中,承認這個進球是個手球,他說:我現在能說出當時不能說的事情了。當時,我稱其為「上帝之手」,其實那是「迪亞哥之手」。我感覺自己有點像是扒竊了英格蘭人的錢包(參考維基百科)。然而,主辦單位始終不承認錯誤,更沒有收回獎盃。
30年前的比賽沒有官方的錄影、即時舉證設備,運動比賽爭議的處理原則有二:第一、相信裁判,第二、無罪推定,沒有顯著證據證明犯規,就是推定沒有犯規。足球運動員深知這個遊戲規則,所以只要出現身體碰撞事件時,往往在地上打滾,裝出痛苦表情,目的是爭取裁判的同情判決。
教育部對檢舉案的強力無罪推定慣例
教育部仍然拒絕對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發放聘書,是基於「有罪推定」原則,高調主張管中閔必須親自說明被指控的爭議。這是臺灣教育史上的頭一遭,更是完全違背教育部過去對檢舉舞弊案件的「強力」無罪推定原則。
教育部的「強力」無罪推定原則,彰顯在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授(借調為南榮科大校長)黃聰亮賣假學位獲利3747萬事件。黃聰亮從2014年起兜售學位、論文、升等資格,就一直出現向教育部檢舉,卻查無實證的傳聞。調查局在2016年中發動搜索,才讓事件曝光。
教育部是大學教師資格的審定人,教育部長是大學「教師證書」發放人,教育部可以據此「卡」任何一位大學教師的資格。教育部接獲無數的性騷擾、學術倫理爭議檢舉案,處理原則與慣例是由涉案單位說明與調查。涉案單位基於維護學校聲譽,幾乎使用遮醜策略應付。
教育部從事「學術行政」,不做「學術審查」,所以,教育部將舞弊檢舉案交給(督導)涉案人服務單位調查。同樣的,教育部負責發放校長聘書的「教育行政」,國立大學校長的遴選與程序是由各國立大學進行,既然臺大遴選委員會已經再三確認(判定)管中閔的當選,為何教育部要堅持跳過「臺大遴選委員會」,堅持管中閔須直接面對教育部說明五花八門的指控?
在奧運史上,發生過在事後發現或確認運動員舞弊,而追回獎牌的事件。在臺灣選舉史上,也發生過當選人在事後被判定選舉過程舞弊,再撤銷當選資格的事件。所以,依法行政的精神是,教育部對管中閔如期頒發聘書,再收集與提出堅實的證據,將管中閔解聘或逼迫下台。只要準備充分證據,逼迫管中閔狼狽下台,哪有這麼難。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