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許宗力今(18)日召集各級法院院長,舉辦「107年司法首長性別意識培力研習會」,他表示要將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精神,貫注到法律的解釋適用中,目前司法體系內,消除性別歧視的努力還不夠。
近期爆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對女助理多次性騷擾,司法院職務法庭再審後改輕判罰款200萬元的事件,也顯示司法體系內,消除性別歧視的努力還不夠。他主張法官有義務做「憲法取向的法律解釋」,在面對具高度抽象性、開放性的法律規範時,應該將憲法保障基本權的精神貫注到法律的解釋適用之中。
許宗力認為,面對社會變遷,許多新興人權概念因而被提出,以因應新的人權侵害形式。法官為了履行憲法課予的人權保障義務,不能自外於社會的變革,必須時時學習有關自由、平等、人權等核心憲政價值的最新發展、接受新觀念的刺激。
許宗力說,性別議題不限於男女平等。LGBTQ族群,就是在性傾向、性別認同上的性少數族群,司法體系對他們所蒙受的不平等對待,必須保持敏感度。他也強調,司法人員也需保有身心障礙意識,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獲得司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