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恩觀點:用臉書治國,用網路資料審查台大校長?

2018-04-1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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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自主行動聯盟到台北地檢署對教育部長潘文忠等人提告。(陳明仁攝)

台大自主行動聯盟到台北地檢署對教育部長潘文忠等人提告。(陳明仁攝)

教育部與臺大校長選任之間「卡管連續劇」每日一爆,最新集數演到教育部長辭職,加上爭議一籮筐的新部長迅速出爐,頗符合臺灣電視劇的公式:「攏係假欸」。但這齣戲演的實在不好看。作為「看戲的人」之一,我們忍不住想要提出幾個令人擔憂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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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領便當下台一鞠躬的潘部長,在辭職公開信中念茲在茲行政部門要遵循依法行政原則,教育部對大學自治採取適法性監督。這是標準答案,但是然後呢?比如說,教育部長對著媒體喊話,要臺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出面說明,卻從來沒有發過任何公文、通知給管中閔。管中閔的助理問的很好:「要去跟誰說明?」連要說明的對象都不清不楚,更遑論到底要說明什麼?面對各種(就算有道理的)指控、謠言,到底教育部(以及網路鍵盤臉書達人)要管中閔說明的是論文抄襲?還是赴陸兼職?還是一開始的利益迴避疑雲?

如果政府主管機關連個合法、正式的對話管道都不願意或不敢啟動,任憑各種謠言漫天飛,到底是誰的責任?

潘部長辭職信說的很對,要「依法行政」,只是主詞要代換一下:「令人遺憾的是,『教育部』對各項爭議的處理,或以模糊帶過,乃至以擱置方式不處理;而『教育部』面對各項爭議則選擇不對外界公開說明(到底法律爭議疑義何在?),任憑疑義蔓延,不但延緩校長聘任時程,更造成教育與社會的紛擾,這已經衝擊了社會對教育部以及台灣大學校長的期許,這是令我最深感遺憾的。」

20180411-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教育部就「我國社區大學發展現況及推展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教育部長潘文忠接受質詢。(陳韡誌攝)
前教育部長潘文忠請辭聲明痛責台大,完全沒意識到教育部的問題。(陳韡誌攝)

教育部也好、臺大也好,對校長的遴聘過程,都有相應的規範,甚至教育部也派代表參與了臺大校長的遴選過程。就算遴聘過程前後存在有法律上爭議(也就是潘部長所謂的「適法性監督」),教育部竟捨法律正途不走,卻是一面跟臺大玩沒完沒了的公文遊戲,另一面透過各種管道(包含網路鍵盤臉書達人的熱情參與)對外放話。

明明至少行政程序的基本法(行政程序法)就有基本的要求讓當事人(管中閔)或利害關係人(臺灣大學)陳述意見或是舉行聽證的各種合法手段可以用。但教育部寧願捨棄正道大路不走,整天在臉書、媒體等非法定正式管道到處放話,教育事務的主管機關自己也就是那個任憑各種政治有色眼鏡謠言到處蔓延的機關。

這樣的部長辭職時說他堅守「依法行政原則」?那我們這些唸行政程序法的法律系畢業生,又怎麼可能不以為自己在看連續劇:「攏係假欸」。

最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整齣戲,明明是法律爭議,卻沒有看到多少法律論述(有,但幾乎就是「那幾位」立場鮮明的演員一再上台演出),只看到臉書貼文亂飛、媒體跟進、隔天「網友」又鍵盤柯南了什麼、臉書貼文再次滿天飛、然後媒體再次跟進。不小心還燒出現任內政部長的葉俊榮教授,以前也赴浙江大學兼課。內政部長隔天召開記者會,說教授出國講學,是為增加臺灣的能見度,增加大陸與臺灣之間的學術交流,句句有道理,但是(大家都知道身處綠營深處的)葉教授可以為臺灣發光發熱,至於(曾經擔任藍色政府政務官的)管教授就不可以走出國門?假設管教授的出國有爭議要調查,那為何葉部長自己說一句「我以前的出國講學都符合教育部規定」,教育部就照實買單?兩者明顯的差異,怎麼不可能坐實外界的政治色彩聯想?更遑論現在新的吳部長,同樣有著利益迴避、不當得利,以及在對岸「兼職」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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