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惠於隔日接獲上開銀行匯款資料錯誤之通知後,即以電話告知黃志芳幕僚即總統府副秘書長秘書(專門委員)張功漢。迨張功漢與民運人士方面聯繫後,於2004年11月17日取得正確匯款資料(收款銀行:5Fleet National Bank,帳號:*********),鄭明惠即再次前往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正機場分行,仍依當時匯率,將330萬元新台幣現金兌換成99,703.95美元後辦理匯款完竣。事後鄭明惠並將匯款單交予張功漢,並經黃志芳指示張功漢以電子郵件與民運人士聯繫,確認已收受上開匯款。
資料也顯示,2006年2月間,當時負責涉外事務之馬永成(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指示郭臨伍(時任行政院反恐怖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執行資助中國大陸海外民運人士一事。馬永成旋由林德訓(時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所保管之國務機要計劃經費中領取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請託陳心怡(時任總統辦公室秘書)兌換成美金。陳心怡為節省手續費,乃前往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1號之交通銀行衡陽分行,請其在該行任職之友人周鈺玲代為兌換美金。周鈺玲分別以本人,其先生彭○○,以及同事鄭○○、謝○○、蔡○○、張○○、黃○○等人名義兌換等值之10萬元美金後交予陳心怡攜回交還馬永成。數日後,馬永成在辦公室內將10萬元美金現鈔交予郭臨伍。隨後郭臨伍於同年4月上旬在德也茶喫(址設: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之1號)請託張維嘉(曾任陳水扁競選總部海外部主任)轉交給在美國之中國大陸海外民運人士D君美金10萬元(當時郭臨伍並未將美金10 萬元交予張維嘉)。
嗣張維嘉於2005年4月19日、2006年6月2日先行代墊款項,分別自第一銀行天母分行匯款160萬元及160萬5000元至其友人即曾任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常務委員楊豊明在第一銀行富強分行之帳戶(戶名:楊豊明,帳號:604680*****),楊豊明亦分別於2006年4月23日、同年6月5日前往美國,自其個人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的美國銀行高地分行(Bank of America, Up Land Branch)之帳戶(Account Number:24559-*****)分次提款後,各湊成5萬美金,第1次交給美國友人許永華之妻轉交D君,第2次則交給許永華本人,再由許永華夫婦轉交給D君,D君收受上開款項後即以電子郵件通知郭臨伍。
張維嘉於2006年4月間第1次匯款後,郭臨伍隨即將5萬美金交予張維嘉,迨張維嘉於2006年6月間第2次匯款後,因張維嘉要求給付新台幣,郭臨伍即於2006年7月7日將剩餘5萬元美金現鈔託其秘書陳甄真轉交予曾秀惠(時任誠泰銀行董事長林誠一秘書),請曾秀惠協助將5萬美金換成等值之新台幣,曾秀惠再囑託誠泰文教基金會司機陳水勝、蘇澄濱前往銀行兌換成新台幣1,617,525元,由曾秀惠交陳甄真攜回交予郭臨伍,其後郭臨伍在台北市國賓飯店,依張維嘉匯款當時之匯率換算美金5萬元即新台幣160萬5000元現金給予張維嘉。(相關人員真實姓名及銀行帳戶等資料存附本院本審國務機要費案卷,第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