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4月1日審理纏訟逾15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進行更二審程序,前總統陳水扁今(7)日舉行國際記者會,強調「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公開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總計1億3300萬2010元,盼替該案翻案,扁除說明曾使用國務機要費支持中國民運,更透露當時中國民運領袖王丹透過關係到總統府面見,他答應給20萬美元,分2年、1年給10萬美元。
扁說,中國民運領袖王丹當年透過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黃志芳來總統府見他,跟他提到經費問題,王丹提到以前國安局有資助他作為中國民主運動之用後來停掉,才請他幫忙,後來他撥付20萬美金,分兩年給他。
扁也說,美國法律規定不得接受外國政府資助,為了幫王丹當時政府用了多少人頭,中間還發生錯誤,還發生錢沒匯到的情況,王丹也有在秘密庭承認。
陳水扁資助王丹第一次是在2004年11月,陳水扁指示時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轉告副秘書長黃志芳,由國務機要費中支出10萬美元匯予中國大陸海外民運人士,以資助其等推動中國大陸民主運動之用。馬永成隨即將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裝於牛皮紙袋交予黃志芳,請黃志芳將該款項匯予民運人士。
資料指出,之後黃志芳電請友人將錢換成美元匯款,但匯款資料錯誤,未匯款成功,隔天取得正確匯款資料,再次匯款,黃志芳也指示幕僚張功漢以電子郵件與民運人士聯繫,確認已收受匯款。
第二次是2006年2月間,當時負責涉外事務的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指示時任行政院反恐怖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郭臨伍執行資助王丹一事。馬永成旋由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保管之國務機要費中領取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請託秘書換成美元。隨後郭臨伍請託曾任陳水扁競選總部海外部主任的民進黨新潮流系大老張維嘉轉交給王丹。
資料指出,張維嘉隨後代墊款項,由友人轉交兩次5萬美元,王丹兩次收到後,分別通知郭臨伍,郭臨伍再將錢還給張維嘉。
扁提供的資料,也說明相關支援細節,2004年11月間陳水扁總統指示馬永成(時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轉告黃志芳(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由國務機要計劃經費中支出美金10萬元匯予中國大陸海外民運人士,以資助其等推動中國大陸民主運動之用。馬永成隨即於93年11月8或9日,在其辦公室將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裝於牛皮紙公文封內交予黃志芳,請黃志芳將該款項匯予民運人士。
之後黃志芳電請友人鄭明惠於2004年11月10日中午至總統府辦公室,將上開330萬元現金交付鄭明惠,請託其代為匯款,並告知匯款資料(收款銀行 BankofAmerica,帳號:**********)。嗣鄭明惠至中國國際商業銀行(95年8月21日與交通銀行合併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下仍稱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正機場分行,將上開款項依當時匯率兌換成99,718.95美元後辦理匯款至黃志芳告知之上開帳戶,惟因匯款資料錯誤,致未匯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