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如何處理?這段期間徵詢各界的意見,結果非常分歧,我個人傾向這樣的看法:
1、目前大巨蛋因為當時飛航限高較嚴格,而採取下沈式開發。目前比賽的水平面已低於地下十公尺,其因而造成的公安問題 遠比想像更嚴重。因為地下五樓要停55輛的大型遊覽車,可能造成的公安難以忽視。
2、大巨蛋正式營運後,只靠板南線疏運,而且時間跟下班時間正好衝突,對於下班時段板南線將造成嚴重的衝擊。而且這個路段正是台北的精華都心,也是非常重要的輸送動脈。
3、而且從都市區位規劃的角度來看,大巨蛋所在區位正好是台北最重要的國際商務中心之一,大巨蛋的大型運動賽事丶大型音樂娛樂活動,跟國際商務中心的現狀,兩者在性質上顯然構成衝突。
4、從都市發展的定位上,台北經濟發展需要有能量更密集的國際性商務及國際化的產業聚落,如此才能創造更多附加價值較高的就業機會提供給年輕人。所以從發展產業定位上來看,數位智慧產業丶數位藝術產業,才是目前全球競爭最快速也是最激烈的領域。
5、所以長痛不如短痛,我主張大巨蛋應該停止並拆除。原址10公頃多的土地,應該重新作都市規劃定位,我主張就是作數位智慧丶數位藝術園區。
6、至於如此是否浪費300億元呢?
其實10公頃土地的市價超過新台幣1500億元,如果扣除大巨蛋的建築成本,剩餘價值仍超過1200億元。如果作為大巨蛋使用,市府取得的權利金非常低,但如果作為數位智慧源區所創造的產值丶就業人口及繳交的租金及權利金將遠大於作大巨蛋使用,市府在財務上反而是大利多。
7、台北是否需要大巨蛋?
過去台北市政府決定推動大巨蛋是假定台北市需要大巨蛋。目前大巨蛋的座席可以容納四萬五千席,但台北市的棒球賽或大型演唱會,每一年究竟有多少次達到此一規模。目前的了解,商業性的活動沒有一次達到此一規模。所以是否真的需要這麼大規模4萬五千席的大巨蛋嗎?的確值得市民朋友大家共同再一次的檢討確認!
如果大家覺得仍然有此必要,那麼區位是否可以重新考慮?
8、替選區位?
如果大家經過客觀的檢討分析仍然覺得大巨蛋非蓋不可,我認為區位可以從新考慮,可以考慮比較近郊,交通衝擊較少的區位,而且也是捷運可及的地方。而且地點的選擇也可以帶動郊區的就業機會。
參考資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大巨蛋停工(原告遠雄等與被告臺北市都發局間建築法)事件新聞稿
*作者為前台南縣長,並宣布參選年底台北市長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