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記憶、美學倫理與地域認同:《在建築與文化之間,我們設計》選摘(1)

2022-04-15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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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同時是一個動詞也是名詞。從定義上來說,乃是為解決面對特定情境與條件時,所遭遇之問題,或達成某種目的之計劃、發明的活動,或完成特定成品產物的過程。像是完成一份計畫,或是製造出一個成品。而所謂的「設計文化」則可以理解為,所實踐出來(practiced)的品質,此意指是已經進行過的方式,可以從日常生活中經歷、感知、理解與執行。此外,由於要解決的問題或面對的條件是具高度在地性的,例如,於設計師所處的工作系統、知識與社會網絡狀態緊密連結,也與其面對的政治權力、經濟與論述系統結構高度相關(Guy Julier,鄭郁欣中譯,2009:5-6)。如此一來,解析特定社會情境條件中的設計文化,有助於解析特定社會中,設計生產的條件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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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裘利業提出五種有助於建構起經由設計文化來解析設計與社會關係的論證觀點,分別是:

1、以設計文化作為一種過程

2、以設計文化做為具脈絡訊息的實踐

3、將設計文化作為一種組織的特徵

4、以設計文化作為一種能動性

5、設計文化作為一種普遍卻分化的價值(Guy Julier,鄭郁欣中譯,2009:6-8)。

這些不同的論證觀點與切面,共同指向將「設計文化」視為研究對象之際,實乃同時觸及了日常生活的物質與非物質面向。在其中,藉由形象、文化、形式與空間等元素相互構連,成為得以建構起設計文化的研究切點。這使得視覺文化(visual culture)課題變得日益重要──視覺轉化為資訊符號快速地傳遞流通,擷取、連結或扭曲、轉用,成為支撐設計文化產生作用的關鍵,並得以激發價值、信仰、行動、結構與關係,且足以反過來繼續構成新的設計文化。

隨著視覺資訊變得短暫而即時,文化所仰賴的基礎也逐漸提升。日常生活裡,「設計」作為一種自覺的特殊表徵,已日益隨處可見,拓展了視覺價值的立基範疇。如同裘利業引用拉許(Scott Lash)所言:「現在的文化是三維的,就像視覺或文字一樣是有形的,圍繞在我們身邊,以一種再現的形式居住並存活於分離的疆域裡,而不是在其中與我們偶然相遇。」(Lash,2002:149,轉引自Guy Julier,鄭郁欣中譯,2009:15)。拉許以「資訊社會」(Information society)為母題所提出的資訊批判,直言當前乃是「資訊即社會」的時代,資訊即權力。昔日對於資本主義社會生產方式下社會權力關係,諸如對階級剝削的批判,早已將權力讓位給擁有資訊與溝通工具的群體。那麼,要對抗這樣的權力關係,也必然具備掌握資訊的能力:即時地、非線性的,能漫遊於資訊流動與網絡之間(Lash,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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