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這大概就是當代知識分子的囚徒困境吧!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是1950年由弗勒德(Merrill Flood)與德雷希爾(Melvin Dresher)提出理論,然後再由塔克(Albert Tucker)所命名的一個著名論證。此困境的思考開創出「非零和的博弈理論」,反映出來的結果就是:個人為自己利益所做的最佳理性選擇,通常都不會帶來整體的最佳結果。簡言之,囚徒困境的論證,所映照出來的,不過就是人性的本質而已啊!
在此,請容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一下什麼是「囚徒困境」。
如果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有罪。於是警方採取將兩名嫌疑犯分開因禁的方式,並分別和這兩人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如果兩人都不認罪,那麼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僅能處以最低罰則,即兩人都必須服刑半年。
如果兩人之中只有一人認罪,那麼認罪的那一人可轉作證人而獲假釋,而堅持不認罪的另一人則因藐視律法加重處罰判刑10年。
如果兩人同時認罪,則兩人既不加重也無減輕罰則,均處以5年刑期。
那麼,如果我是兩個嫌疑犯之中的一個,我該作何選擇呢?
或許讀者會說:「如果我真的沒犯罪,那就堅持不認罪啊!」好,那如果我真的有犯罪呢。誠實如讀者,你可能還是會堅持如實地回答:「那就認罪啊!」果真如此,那世間的所有繁瑣的法律條文大概可以刪去大半以上了,因為人們的誠實讓這些條文顯然多餘了。可惜的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這麼誠實,至少和我一起被警方抓的另一個人,他就不見得這麼誠實。
這道難題之所以是困境,其實就是在於人性的複雜。試想,就算我是無罪的,但另一人會不會為了求自己假釋或減輕刑期而認罪,結果卻害我不僅有罪,而且是加重罪責呢?更有趣的是,這個害怕另一人認罪的想法,會不會又影響了我是否要認罪的決定呢?所以,這個難題的困境,就是在於不管我本來有沒有犯罪,我都很難不去考慮另一個人的心態,而讓我不知道該如何面對認罪的抉擇啊。因為,不論我作出何種決定,都會影響到另一個人的處罰結果;而且我還必須考慮到另一個人的決定,也會影響到我的處罰結果,可是我又不是另外那個人肚裡的蛔蟲,我怎麼知道他會怎麼決定,那我在不知他的決定為何的情況下,我又該怎麼做決定呢?
其實這道難題是曾經做過調查的,多數的人們在經過慎審理性的評估後,通常會選擇認罪,不論他是否真的有犯罪。原因分析起來很簡單:如果我不認罪,他也不認罪,那我的刑罰是次輕的半年刑期,但若他認罪了,我就要面對最重的10年刑期,所以我如果採取不認罪的態度,那麼我就是在賭次輕跟最重的這兩種刑罰;另一種選擇是,如果我認罪,他不認罪,那我就可獲假釋緩刑這個最輕的處分,但若他也認罪了,那麼我就跟他一樣要被處以次重的5年刑期,所以我如果採取認罪的態度,那我就是在賭最輕與次重的這兩種刑罰。所以,如果在「次輕與最重」和「最輕與次重」之間作選擇,多數人會選後者,換言之,就是選擇認罪,把可能的刑罰風險降到較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