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緊張之際,華視新聞台20日快訊字幕突現「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戰爭有爆發之虞」等字樣,連續推播8分鐘。相隔不久,跑馬燈又出現「台北凌晨下起拳頭大冰雹」,引發台灣社會恐慌。華視兩度道歉,公廣集團董事長陳郁秀、華視代總經理陳雅琳雙雙請辭,內部懲處8人,但華視長年沉痾就解決了嗎?
綠營立委說,這是個「低級錯誤」,若只是低級錯誤,何以連續兩度出包、還一度隱匿,發生如此光怪陸離之事件?如果只是「低級錯誤」,為何承包新北市消防局的案子,只有華視一家出包,不見其他媒體(中視、民視、東森、三立、TVBS等)出現這等乖張離譜情事?
甚至,國安高層獲悉華視的「獨家快訊」都嚇傻了。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直言,此案涉及「國安問題」,不但違反《廣電法》的「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也涉違反《災害防救法》的「散播不實訊息之罪」。豈容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