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三中黨產案,今(27)日下午再次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馬英九等人,馬英九庭訊後發出聲明表示,北檢企圖混淆視聽、引導與論,對他做不實的攻擊,令人錯愕。北檢則列出五點回擊,指北檢尊重馬英九行使緘默權,但他在庭外公開表示「從不畏戰」,確實為國民做出不良法治示範。
北檢表示,檢察官盡調查及澄清事實職責,提供各項證據供馬英九說明,惟馬英九均一律保持緘默,北檢全然尊重馬前總統之攻防決定與訴訟權利,並無該文章所稱「北檢不懂緘默是『權』」云云之事實。
北檢強調,馬英九在庭外公開表示「從不畏戰」云云,確實為國民做出不良法治示範。北檢尊重馬前總統於訴訟上保持緘默之權利,但對其偵訊後立即於庭外發言「從不畏戰」云云,曲解本案調查為毀滅其人格、名譽之戰爭,其訴訟上、訴訟外差異作為,確為令人驚愕之舉措,且為國民不良之法治示範。
北檢也說明,今日檢察官再提出51個問題、再提示22項證據,應可充分了解本署確實基於案情需要方始傳訊,絕非輕率發動偵查權。而且106年11月29日偵訊馬英九過程並無疲勞訊問,馬英九當晚對偵訊程序均無異議。馬英九曾長時間休息2次、並提供便當、飲水,馬英九並多次上洗手間,亦充分尊重。
北檢新聞稿全文:
本署偵辦三中黨產等案,全程尊重馬英九前總統行使緘默權,卻有文章在媒體指稱「北檢不懂緘默是『權』」云云,為免混淆視聽,特予說明如下:
一、107年4月25日及27日偵查程序中本署全然尊重馬前總統行使緘默權
本署檢察官上開2日偵查程序中,均嚴守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客觀義務,並盡調查及澄清事實之職責,提供各項證據供馬前總統說明,以利其依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有「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並於陳述有利之事實時,得「指出證明之方法」,以依法請求檢察官調查有利之證據。惟馬前總統均一律保持緘默,經本署翔實載明筆錄,全然尊重馬前總統之攻防決定與訴訟權利,並無該文章所稱「北檢不懂緘默是『權』」云云之事實。
二、馬前總統在庭外公開表示「從不畏戰」云云,確實為國民做出不良法治示範
本署尊重馬前總統於訴訟上保持緘默之權利,但對其偵訊後立即於庭外發言「從不畏戰」云云,曲解本案調查為毀滅其人格、名譽之戰爭,其訴訟上、訴訟外差異作為,確為令人驚愕之舉措,且為國民不良之法治示範。惟有心人士故意混淆視聽、扭曲本署聲明為批評馬前總統「行使緘默權,是『對國人作出不良示範』」,本署至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