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27)晚針對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爭議案,宣布駁回管中閔當選,但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若最後一切符合程序後仍是管中閔當選,教育部會尊重。而4月初組織跨部會諮詢專業小組也公布結論,認定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獨董是違法兼職,事證明確,依法不得參加遴選。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台大校長遴選有4個自訂的程序,從被推薦人資格初審、遴委會第一次個別推薦投票、校務會議代表第二次投票、最後在進行遴委會最後票選。教育部要求所有被推薦人重新回到「資格初審」的程序,若管中閔繼續參與遴選,台灣大董事蔡明興則需迴避。林騰蛟說,因台大校長還沒產生,因此遴委會並未解散,若最後一切符合程序後仍是管中閔當選,教育部會尊重。
教育部今晚也公布日前召開2次跨部會諮詢會議的結論,其中有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的法律研析意見,強調教育部對台大校長案有適法性監督,認定台大校長遴選中副董蔡明興選獨董管中閔,是具有特殊利害關係的事實存在,造成其他被推薦人形成不公平的競爭,顯失公正。
跨部會諮詢專業小組更進一步認定,管中閔在台大同意之前,就已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和薪資報酬委員,違法事證明確,具有教育和倫理相關行為的違失,更與台大校長遴選的時空很接近,認定這次的情節重大,不具校長的適格性,建議教育部不予同意管的聘任案,以求慎重。
最重要的是,跨部會諮詢專業小組說明,台大應重新辦理遴選程序,且管的違法兼職既然以事證明確,「依法自不得再參加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