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流血革命」的首謀獻策者曝光
在1989年美國洛杉磯的某月,從台灣當局派來的一位國民黨內頗具知名度的人士,飛機一落地即在機場接受華文媒體的採訪,其中被問起此趟來洛杉磯訪問的任務時,他毫不掩飾的直言,此行的目的就是來見住在洛杉磯的許信良。之後雙方被安排在該知名人士的友人Acadia的住家見面,當時尚有另一位見證者在場。
該次談話中,許信良直接問說:「今天的談話內容,會向李總統報告嗎?」該人士直接回答:「不會多一個字,也不會少一個字。」(高手過招值得我輩學習)。於是許信良就直接說:
李總統現在正坐在火山上面,隨時會有危險!化解的方法,我直接建議:第一,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第二,讓在野的民進黨勢力越大,李總統在國民黨內就越安全;而最後的目標就是要還政於民,讓台灣能够長治久安!
(註:見諸後來台灣政局的變化,從表面上看,李登輝拉攏郝伯村撤換李煥,接著推動民進黨主張的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並在公元2000年才能讓本土的民進黨有機會執政。)
尤其是1996年3月23日的總統直接民選,當時國外媒體直稱台灣完成一場「不流血革命」(或稱「寧靜革命」),把專制政體一舉改變成民主政體!從此台灣人民的主權已受到完全的保障而成為主權國,衹剩下依民主方式由人民直接「制憲改國號」而已。
最後值得一提且值得留做日後歷史評鑑的是:當年「台灣革命黨」解散所提出的第一個結論,則由我個人單獨用行動去執行。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當「民主進步黨」在圓山飯店宣告成立之際,史上最大惡法的「懲治叛亂條例」尚未廢除的當口上,1990年6月24日我獨自搭機回到台灣。如預料中,在機場入關時遭到逮捕並直接送到台北土城看守所羈押。稍後即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俗稱的二條三),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提起公訴。延至第二年因「獨台會」案在輿論界掀起巨大波瀾,政府不得不在強大民意下廢除「懲治判亂條例」,我也因而被改換成依據「刑法100條內亂罪」偵辦,最後在台灣人民勇敢的抗爭之下,刑法100條終於修正通過,我也因此得沾雨露,最終以「免訴」收場。
因此風雲際會,我成為台灣最後一個政治犯(在台灣凡是依「懲治叛亂條例」偵辦起訴的人都被尊稱為政治犯),不過這是後話。可堪提及的是,有一個記憶是永難揮去的。
1990年6月24日我被覊押在土城看守所,在第二天的「放封」時間,我向聚集在一起的「五二九反軍人干政」示威時被捕的難友表示:海外的反國民黨人士不久將會陸續的回台參加爭取民主運動,而我只是第一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