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全台灣北中南都陸續有兒虐、虐童的新聞,像爆米花般地爆了出來。一邊是全世界倒數第一的生育率,一邊則是難以抑制的兒虐案件在全台各地迸發,台灣的托育機制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到底照顧者要有多大的決心才敢將孩子交給托育機構或保母,安心外出工作?
近期相關的新聞有去年宜蘭一名單親媽媽因在外地工作,因此支付每個月2萬元的保母費,請曾姓婦人幫忙照顧5歲女兒。未料曾姓婦人與許姓丈夫居然聯手虐童,把女童打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女兒被打成重殘癱瘓、眼睛全盲,生活無法自理,7歲了連上廁所都沒辦法,需要包尿布,因為腦部開刀3次,需要依靠引流管才能維持生命,花費都靠她做檳榔攤和年邁的媽媽在負擔;台南市新營區一名謝姓男子出拳和皮帶連續毆打剛滿月的男嬰,還用棉被悶住男嬰的頭;台中市豐原1名1歲10個月大的男嬰疑似遭無照的夏姓保母虐待,25日深夜遍體鱗傷、顱內出血,目前仍有失明和左手無法施力的危險;有家長去年7月起透過台中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將1歲大的兒子委託張姓保母照顧,日前卻發現兒子下體挫傷、包皮龜頭發炎,甚至疑遭性侵,他們早在今年一月就向台中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反映保母可能失當,但遲無下文,而保母家中監視器案發時剛好故障,家長質疑:「為什麼合格機構挑選的保母會發生這種事?」台中高雄私立幼兒園班導師跟助教,打罵小班孩童,有孩子是左撇子,老師卻強迫他用右手寫字,還打手推頭,也有孩子,排隊沒排好,或是常常要上廁所,也被老師拿水管打屁股,同一個小班,有12到15名幼童被不當管教;......
光是短短一周內,虐童虐嬰新聞遍地開花,有無照保母夫妻、有台南吸毒的暴力父親、未登記收托的非法保母、透過台中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挑選的合格保母以及私立幼兒園的導師及助教......。
政府相關單位除了被動的罰款,又可以馬上做些什麼來檢視、反省及預防?
在《北歐經驗X台灣轉化》一書裡在〈不同育兒論述的競逐 小孩自己帶才不會輸在起跑點?〉文中,將台灣與瑞典的育兒論述進行比較:「市政府有責任提供一歲以上小孩托育照顧服務;而且這樣的福利服務不限於瑞典公民才能享有,而是跟隨「居住權」而來。」但在台灣這大多是家長個人要自己想辦法,各顯神通的狀態。「普及的托育服務及支持父母就業與育兒的政策,使得瑞典有著高女性勞動參與率(平均勞參率83%)及高生育率(平均每個女人育有1.9個小孩)。」台灣女性卻同時處在生育率與就業率雙輸的境地;「應該讓兩性同時成為有職工作者與照顧者。」這在台灣的父權體制社會仍有很大的一段路要走。「瑞典的托育照顧被認為同時是父母及孩子的權益,一方面使父母可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另方面則使兒童能得到良好的照顧與教育。同時,也透過平等的照顧與教育機會,來減少階級差距,以免一再複製階級凝視下的魯蛇人生。」、「瑞典以工人起家的社會民主黨,將托育議題轉變為性別中立的「家庭議題」,以「階級平等」涵蓋「性別平等」。」而台灣的托育制度又可以朝怎樣的面向調整和改進呢?